本文报道了多起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的案件,其中包括李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马某某和杨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贵州省某医馆无证配制医疗机构制剂案、以及山东省龙口市某药店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所有案件均涉及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行为,并给出了相应的处罚。同时,文章也给出了消费与合规提示,提醒公众注意药品的特殊性,选择正规渠道就医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购买使用。
文章强调了药品的特殊性,并提醒公众在选择药品时要遵守相关规定,从正规渠道购买,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使用。
文章建议公众关注药品零售企业资质、药品资质,避免从非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鼓励公众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一、李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2023
年
7
月,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群众网购的某“中药丸”开展调查并送检。经检验,上述药丸含有化学药品格列本脲,该局立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查,李某等人将购买的化学药品格列本脲片和盐酸二甲双胍片打成药粉,与山药、天花粉等混合后加工制成
“中药丸”,宣称可治疗糖尿病,并通过微信销售。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认定涉案药品为假药。
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
5
人,捣毁假药生产窝点和仓库
7
处,查获原料、成品、半成品和生产加工设备若干,涉案金额
1300
余万元。
2024
年
8
月,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依据《刑法》《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李某等
5
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和最高十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8
万元至
500
万元不等,
5
人均被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二、马某某、杨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2023
年
2
月,云南省文山州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机关在边境八布乡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马某某、杨某某等人自创配方,擅自生产“越老秀花”系列产品,宣称可治疗腰椎颈椎病、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在集贸市场和微信、淘宝等各大网络平台销售。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麻栗坡县公安局、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组成专案组开展打击,捣毁生产窝点
2
个、网络销售窝点
23
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30
余人,查获“越老秀花”系列假药
7
种,成品
5222
盒以及大量原料、包装材料等,查扣生产设备
19
台,涉案金额
3600
万余元。
2024
年
4
月,文山州麻栗坡县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马某某、杨某某等
7
名主犯最高十年零八个月有期徒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