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湖北省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
》,涵盖
市场主体准入条件、交易规模等事项。
方案指出:
参与电力中长期直接交易的新能源发电企业:接入公用电网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
其中110 千伏及以上新能源场站须直接参与中长期及现货交易;110千伏以下新能源场站可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或作为价格接受者,直接参与中长期交易后须报量报价参与电力现货交易,未直接参与交易的作为价格接受者,执行当月无保量保价电量比例的风电(光伏)市场化结算均价。
分布式新能源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在电力用户侧,
原则上用电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鼓励10千伏以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已选择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原则上不得自行退市。无正当理由退市的电力用户由电网企业保障正常用电,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电力用户可选择参与批发市场,即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也可选择参与零售市场,即通过一家售电公司(负荷型虚拟电厂,下同)代理交易,但仅可选择一种代理方式。
在交易规模上
,火电企业全年中长期交易电量规模不设上限,
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各月中长期交易净合约电量(含绿电交易)折合利用小时数分别不超过35、60小时。
发电企业各小时交易电量不超出其额定发电能力。
原文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