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伊犁交警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控,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大力开展“五大曝光预警”行动。现将近期伊犁辖区酒醉、醉驾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打造文明、和谐、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2023年11月8日01时06分,驾驶人刘某驾驶新DB1F79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迎宾大道与南环路交叉路口以南150米处,被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刘某驾驶车辆时体内酒精含量为9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刘某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扣留驾驶证,带至伊犁州奎屯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目前该案件正在侦办中。
2023年11月10日23时24分,驾驶人张某驾驶新D72531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迎宾大道与准噶尔路交叉路口以南50米处,被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张某驾驶车辆时体内酒精含量为17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张某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扣留驾驶证,带至伊犁州奎屯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目前该案件正在侦办中。
2023年11月12日00时35分,驾驶人魏某驾驶新DWP503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北京路与乌苏街以北50米处,被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魏某驾驶车辆时体内酒精含量9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对驾驶人魏某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扣留驾驶证,带至伊犁州奎屯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目前该案件正在侦办中。
2023年11月12日21时19分,驾驶人谭某某驾驶川S917L1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托里街与北京路以南路段,被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谭某某驾驶车辆时体内酒精含量为8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谭某某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扣留驾驶证,带至伊犁州奎屯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目前该案件正在侦办中。
2023年11月13日00时19分,驾驶人李某某驾驶新FC5P79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人杰路与团结北街以西路段,被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李某某驾驶车辆时体内酒精含量为23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对驾驶人李某某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扣留驾驶证,带至奎屯市州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目前该案件正在侦办中。
11月6日,新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则克台中队执勤民警在新源县则克台镇阿西勒村民主街一巷路段设卡检查时,查获一辆牌号新F-Q033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经查,驾驶人赛某疑似酒驾,对赛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试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赛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1月6日,新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新源县则克台镇阔克英村乡村道2公里加200米处路设卡检查时,查获一辆牌号新F-AE23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经查,驾驶人沙某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沙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试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1月6日,新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218国道320加900米处设卡检查时,查获一辆牌号新F-AB015号普通两轮摩托车。经查,驾驶人居某疑似酒驾,对居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试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居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1月8日,新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新源县阿勒玛勒镇五小工业街附近巡逻时,查获一辆牌号新F-56162号牌轮式拖拉机。经查,驾驶人刘某疑似酒驾,对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试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1月9日,新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578国道17公里加700米处设卡检查时,查获一辆牌号新F-52543号牌轻型仓栅式货车。经查,驾驶人努某疑似酒驾,对努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试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努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1月11日,新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578国道18公里加400米处设卡检查时,查获一辆牌号新F-U7785号普通两轮摩托车。经查,驾驶人加某疑似酒驾,对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试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1月13日,新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218国道320公里加450米处设卡检查时,查获一辆牌号新F-S2R22号牌小型轿车。经查,驾驶人沙某疑似酒驾,对沙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试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1月13日,新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光明路37巷玉勇玻璃行路段路设卡检查时,查获一辆牌号新F-3051P号小型普通客车。经查,驾驶员吐某疑似无证酒驾,对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试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