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之家综合
关于上海行仕律师事务所账户被鹰潭市公安局冻结事宜的声明
接受上海行仕律师事务所和李送妹律师的委托,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李金星律师和北京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作为代理人,协助处理上海行仕律师事务所李送妹律师因代理江西省鹰潭市公安局办理的余某某涉嫌犯罪一案而被冻结律师事务所账户及可能存在的刑事追诉事宜,因此事件涉及律师行业的基本权益,慎重起见,声明如下:
一、我们已经向多名相关人员调查了解,并且固定了证据,表明李送妹律师为该案辩护的执业行为包括律师费的收取,是完全合法合规的。
二、我们认为鹰潭市公安局冻结李送妹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账户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鹰潭市公安局的这种做法泛滥开去,将会导致大量涉及财物的刑事案件的律师费都可能会被办案单位认为是涉案财物而被冻结、扣押、没收。这将会从根本上损害中国的律师制度。
三、我们将依法向对鹰潭市公安局具有领导、监督职权的同级或上级机构进行反映和提出申诉、控告,希望其能督促鹰潭市公安局纠正错误。
四、我们同时也将向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反映和申诉,请其依法维护和保障上海行仕律师事务所和李送妹律师以及整个律师行业的合法权益。
声明人: 李金星律师
张 磊律师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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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综述:
近日,上海一律所银行账户被江西鹰潭警方跨省冻结,涉及金额300万元。
@红星新闻 获悉此事源于一起刑事案件。2018年4月26日,余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捕。6日后,余某某妻子委托上海行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送妹为丈夫及自己提供法律服务,费用总计300万元,不日到账。
律所认为,“即使公安机关认定该财产属于涉案财物,我所依据法律规定,与当事人签订了合同,依法参与案件办理,所收取的律师费应受到法律保护。”
鹰潭公安方面称,这笔钱涉嫌赃款,“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冻结。”
在一份鹰潭警方发给上海市律师协会、落款时间为6月19日的《鹰潭市公安局关于依法告知对上海行仕律师事务所账户进行限额冻结及相关事宜的函》中,
鹰潭市公安局称,经查,疑犯余某某在运营“周周囍”平台时利用其亲属账户收取了“周周囍”平台产生的犯罪所得总计800余万元。警方依法调取涉案账户的流水明细后发现:2018年5月4日,疑犯余某某亲属将其中300万元赃款汇入上海行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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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发生之后,律师圈议论纷纷,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声音:
一种声音认为:
警方认为“上海行仕律师事务所收取犯罪嫌疑人余某某300万元高额刑事代理费的行为,明显违反《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说法不能成立,法律服务属于市场调节的内容,各地所谓的“收费指导”都规定有弹性条款,且此类规定已陆续废止;
如果警方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存在串通洗钱、转移赃款的行为,可依法采取冻结措施;然而,根据法发【2016】32号法律文件处理财产刑犯罪的立法精神来看,余某某向律师事务所交费履行的是
合同之债
,如果律师事务所不明知该300万元为犯罪所得,应属于“善意取得、不予追缴”的情况。此处不能扩大律师事务所对相关服务费来源合法性的审查义务。
另一种声音认为:
【公安有权追缴】这个事件不能扩大解读为要求律师审查交易对象的资金合法性。
即便案件中的律师业务正常没有洗钱问题,只要律师服务没有履行终结交易完毕,司法有权追脏冻结这次律师费。法律不保护当事人将违法犯罪所得通过商业交易形成合同债权,法律服务或者商业交易没完成交易相对方尚未合法受让完成和形成善意所得地位,司法机关有权强制终止和解除该交易,从而追缴犯罪所得,保护刑事案件受害人。
在非法集资受害人和辩护律师两者之间,显然刑事犯罪的现时受害人利益保护要高于法律服务交易潜在的进行中的收益人利益保护。也就是公安说,公安机关有权强制终止接除该法律服务交易合同,追缴律师费用于返还非法集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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