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 靖 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治理部(集团深改办)副部长
在建设企业内部人才特区方面,东方电气制定发布了专项工作方案,在集团内科技创新、经营创效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的各类人才平台或团队范围内开展遴选,明确对其政策支持期限为3年。在人才引进与使用上,支持自主确定团队劳动用工计划管理,可使用全集团所有人才引进渠道及方式;支持其在集团内其他企业,选聘相关专业人才、返聘集团内已退休领导从事科研工作。在考核激励上,实施高层次人才薪酬单列及视同利润加回、放宽中长期激励条件、不纳入“末两档人数占比”“员退率”考核范围等激励举措;全集团各类人才培养、评定、荣誉中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以及名额单列管理。
在科技领军人才放权赋能方面。企业层面,在部分重点企业开展了“放权赋能”改革试点,初步探索出了一套改革的路子。集团层面,在企业试点基础上,形成了科技领军人才放权赋能工作机制及管理指引,实现“五个明确”,明晰了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子企业在推动放权赋能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纳入放权赋能范围的科技领军人才判定依据,按照“一事一议”允许企业建立分级放权制度,参照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尽职合规免责清单》进一步完善容错免责机制,根据团队实际需要授予领军人才技术路线建议权、团队组建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