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可聘为副教授,所有教师系列职称需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后才能聘任;以上待遇按三年聘期,三年后如未能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工资待遇按实际任职资格发放。
(1)配偶安置及子女入学
1.高学历人才随迁配偶需从外市进入的,根据其身份性质和专业,采取调动、考核聘用、定向(专项)招聘、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工作问题。引进人才配偶符合入编条件的办理入编手续,由学校安排工作岗位,其工资、津贴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引进人才配偶不符合入编条件的,可根据其本人实际情况由学校安排合适岗位,按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其子女在黄石市区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其他引进人才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入学问题,学校协助解决。
(2)引进人才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发放办法
1.来校工作后安家费按签约年限分期支付,首期支付30%,第二年、第三年按40%、30%考核后支付;或入职后获批一项国家级项目即可发放余款。
2.科研启动经费由引进人才本人提出申请,以获批科研基金项目形式,依照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发放。
3.如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引进政策,可分别享受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学位(特殊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就高享受1人。
(3)住房保障
学校提供博士公寓(面积60平方米)。
(4)博士人才校企共享
根据企业需求,招聘的博士可全职脱产为黄石企业开展技术攻关、项目研发等服务,企业根据服务情况给予津贴及项目经费;若纳入黄石市“高层次人才校企共享计划”的,按黄石市规定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