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外购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应凭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所载明的石脑油、燃料油的数量,按规定计算退还消费税,其他发票或凭证不得作为计算退还消费税的凭证。该公告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地炼对石化央企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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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营炼厂获得越来越多的原油进口权,其在成品油市场上对央企的冲击逐渐增大。2010年中国石化成品油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49.21%,2016年这一比例已下降至42.82%;与此同时成品油销售市场的石化央企的份额也出现逐年下降趋势。地炼的冲击除了一部分是由于区位优势,不公平的税收秩序也是地炼取得成本优势、获得市场份额的重要原因。
消费税监管趋严有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公告》的实施有助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从而调动市场各参与方的积极性,降成本、增效益。
炼化行业将有序发展。
近日据凤凰网报道,山东炼化能源集团正式成立,目标经过5年左右时间投资1000亿元,整合形成8000万吨/年原油加工能力,此举意味着“一南一北”两个百亿级别的省级地炼航母就此搭建。山东地炼成立炼化集团有助于整合地炼资源,提升行业集中度,在地炼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有助于规范行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中石油、中石化等主营炼厂竞争优势有望得到巩固和增强。
重点关注上市公司:
我们认为在一个市场化的成品油生产与销售市场上,具有规模优势的石化央企有望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从而也有助于石化央企炼油业务的稳定盈利,建议关注
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上海石化
。此外,大型民营炼化企业拥有资源及成本优势,有望在行业洗牌及集中度提升过程中受益,建议关注民营大炼化龙头
桐昆股份、恒逸石化、荣盛石化、恒力股份。
风险提示。
原油价格回落、税收政策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