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罐难离井口破,将军难免阵前亡。
周末的时候,各大门户网站不断给我推送一个消息:“国内高空挑战第一人”咏宁在表演过程中不慎坠亡。
这个高空挑战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
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
,在高楼大厦最顶端的边缘,表演各种险象环生的动作。
有这样:
这样:
这样:
还有这样:
作为一个制霸游乐场,坐过山车如履平地的人,说实话,看到这些照片的时候,躺在床上的我总是觉得两腿发软。
从后来他死前留下的视频,以及知乎上相关的办案警察的答案能够知道:他在体力不支后,掉在了下面14米的平台上,没有立即死亡,而是等了好一会,甚至还有时间把姿势调整成坐姿。
我很难想象,一个骨断筋折的人,在疼痛中等待死亡降临,心里会是什么样的状态。
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咏宁之死,重于泰山肯定谈不上,也不能说轻于鸿毛,但是,非要赋予什么意义,也挺困难。更像是“不作死就不会死”。
他之前所谓的“高空挑战”,本身就是对自己,和对他人安全的不负责任。
我们可以看到咏宁生前的“作品”绝大多数都出自闹市区,他的每一次“极限挑战”,都将危险加到了楼下来来往往的路人头上,而过去几年也不是没有过跳楼砸死他人的悲剧发生:
即便没有砸死人,那路过的行人如果有高血压、心脏病呢?你的一个失手,把别人吓犯病了,人家招谁惹谁了?
路过的小朋友看到你摔得血肉模糊的,会造成多大的心理阴影?
哪怕楼下一个小铺的老板,清早一开门,看到眼前的一滩肉泥烂酱,人家闹不闹心?
就这次咏宁死亡的大楼,楼里的保安肯定会受到牵连,轻则奖金被扣,重则被开除,他们冤不冤?
这些人并不是你拿生命冒险的受益者,他们才是最无辜的人,你所赚的钱他们一分都分不到,却要为你承担一定的风险。
可能有人会说,咏宁做什么都是他的自由,但
自由是有界限的
,是在不伤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的,否则这种自由只能被看做是自私。
图片来自咏宁微博
很多媒体在报导咏宁坠亡事件时,将其命名为“极限运动第一人”。
但咏宁所从事的真叫极限运动吗?
根据百度百科的定义:极限运动,是结合了一些难度较高,且挑战性较大之组合运动项目的统称,例如:长板、滑板、极限单车、攀岩、雪板、空中冲浪、街道疾降、跑酷、双翘滑板、 极限越野、极限滑水、极限轮滑等都是极限运动项目。
而各种极限运动,都是在尽可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通过科学地训练,突破人体的极限,做出一些极有观赏性的动作,其中的风险是在追求技术进步时所带来的附属结果。
而咏宁所谓的“高空挑战”,只是把一些平常大多数人都会做的动作放在了一个极度危险的环境下,并不需要特别的技巧。
而且,在中国极限运动协会官网上的项目名单里,也并没有在摩天大楼上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自拍和做引体向上这一项:
也就是说,咏宁所做的只是一个为搏眼球,甘冒高风险的作死活动,与极限运动并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