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个税起征点是
3500
元,这一收入标准从知乎到微博,都是铁杆的穷人水准。令人遗憾的是,穷人就是我国的纳税主力军,工薪族挣的三瓜两枣,根本逃不过纳税监管。
然而另一方面,富人阶层由于收入来源复杂、税收监管不严、财务手段狡猾等原因,却可以很容易地避税、甚至偷税漏税。
一纸激起千层浪。几天前崔永元因电影《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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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片方的恩怨,在微博上爆料了一份“阴阳合同”,剑指娱乐圈大姐大范冰冰,工作
4
天就能席卷
6000
万天价报酬……当然,挣钱那是人家的本事,市场经济愿打愿挨,咱不能红眼。
但是社会应当有起码的公正,先不说调节贫富差距这样的大话,就连富人穷人能不能一视同仁纳税,都令人生疑。穷人纳税,富人偷税,劫贫济富,实在是巨大的讽刺。
娱乐圈有何猫腻?
6000
元天价片酬,体现在“小合同”里只有
1000
万,而另一份“大合同”则是
5000
万元……阴阳合同意欲何为?是怕同事眼红不成?
富人果然有避税的高招,此等阴阳合同隐蔽性极高,若不是第一手卧底爆料,外人难以抓到真凭实据。毕竟
4
天
1000
万,也已堪称天价片酬,谁能想到背地里还有
5000
万?贫穷限制了我们的想象力。
虽然法网恢恢、漏洞不少,但是苍蝇已经飞到聚光灯下,总不能装聋作哑,几天来大量网友纷纷举报,国家税务总局终于表态,责成属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
明星偷税漏税并非首例,几十年前就有毛阿敏、有刘晓庆,也都是当年如日中天的歌王影后,被查实之后,都付出了惨重代价,甚至直接退出歌坛。
新一代明星掘金能力远胜当年,收益与责任起码该对等,如果偷逃巨额税款还能逍遥法外,首先毛阿敏、刘晓庆都不服,当年那几十万算啥呀,沦落到今天还得复出唱歌挣钱,一辈子恐怕都没有人家一礼拜赚得多,偷逃的那就更多了。
而且当年犯事的过程,譬如毛阿敏,并非存心违法,其中很大因素是对法律的无知,以及为合作伙伴背锅,毕竟当年的
“走穴”什么的,演艺组织并不正规。不像今天大小明星,均标配经纪人、律师、工作室、乃至演艺公司等等,出入都有合约保障,可不是当年日结
500
的草台班子了。
赶上了大笔挣钱的好时代,也赶上了用法律武器保障权益的文明时代,然而明星本人的社会责任意识却在稳步下跌
——“贵圈真乱”,说得就是这个圈。
如果今天的明星还犯事,那就不是法盲的问题,而是知法犯法的问题,这些精心设计的阴阳合同,当然是故意而为。与当年无知撞线相比,主观恶性绝不是一个层面。
明星都不怕绯闻出街,但是最怕影响财路,崔永元曝光之后,范冰冰工作室立即
“严正声明”,指控崔永元“公开涉密合约,破坏商业规则”等侵权行为,并委托律师取证、处理。
这份声明措辞强硬,更耐人寻味,所谓
“涉密合约”是真合约还是假合约?所谓“商业规则”是合法规则还是潜规则?如果说此等现象在娱乐圈司空见惯,看来专项查税风暴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