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处理方式的通知
各实验室、检验机构:
2017年3月22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7号),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鉴于此次调整只是将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T,标准的内容、顺序号及年代号等均无变化,涉及的标准范围见国家标准委网站,为了方便获准认可机构,提高工作效率,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研究决定:
1、能力范围中涉及上述标准的获准认可机构,其签发的报告/证书直接使用新的标准号作为检验检测的依据,获准认可机构无须向CNAS秘书处提交标准变更申请,视同上述标准已纳入认可范围内。
2、获准认可机构可自愿选择通过监督、复评等方式变更认可能力范围。
3、随着标准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推进,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以及行业标准管理部门还将发布类似调整,获准认可机构可依据此方式处理。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