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为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少数民族文化服务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行政秘书2名、会计1名、文体项目助理2名、新媒体编辑2名、视频制作岗1名、平面设计岗1名、共招聘9名。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2.熟悉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民族知识和专业特长,具有民族文化工作经历者优先。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强度要求。
4.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5.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非应届毕业生人事行政档案关系在京。
6. 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月17日至28日
2.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请于2月28日下午5点前将《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填好后,发送到[email protected],报名表上须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报考岗位+所学专业。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3.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3的,由我单位决定该岗位是否招聘或实际招聘人数。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由市民委统一组织。
2.笔试时间:3月18日(周六)。
3.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查询:另行通知。
(三)现场资格审核
1.面试之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者,进入面试。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需本人签名承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所具备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自行准备的材料。
(2)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生证、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四)面试及复试
1.面试人员比例: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照拟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达比例的职位,由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组织面试。
2.复试: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进行综合成绩评定。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初步确定聘用人选。聘用人选由招聘小组组织复试。
(五)体检和考察
复试通过的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如拟招聘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我单位将体检和考察均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本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调动手续,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需说明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社会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办理完成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联 系 人:朱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10-6428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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