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法律读库昨日推出
《离婚冷静期?需要冷静的是某法院》
,引发热议,后台评论数百条。今天我们推送一篇商榷文章。仅供参考。
文/四个多一半
日前,四川省资阳市某县法院,在一起离婚案件审理中,向原被告发出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限定双方三个月内应保持镇静和理智,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
离婚冷静通知一出,走上法庭的夫妻是否冷静下来不得而知,围观的吃瓜群众,却一个个不冷静了。点赞者有之,质疑者亦不少。笔者看来,这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或未深思熟虑,倒也未尝不可。
第一,让离婚者冷静,其实闪现着法官的智慧。
上法庭离婚,夫妻感情肯定出了问题,但是不是到了离婚的地步,却也未必。审判实践中,因一时冲动赌气离婚的并不鲜见,虽有感情嫌隙,仍有和好可能的更是常事。让离婚者冷静下来?对于家事法官来说,是无法回避的,从中也闪现着处理纠纷的智慧。
有时候,或许法官一番入情入法的话语,能让当事人冷静下来。当然,更多的时候,话语再动人,再感人,也不顶用。时间或许有效。视情况给予起诉离婚者冷静期,其实是审判实践中的常用作法,只不过,法官们多是只做不说,更没有发出书面通知而已。
冷静比不冷静好。至于冷静下来,回归理智的夫妻会不会破涕为笑,重归于好?且不去管它,这并非离婚冷静期追求的唯一目标。冷静之后……合也好,分也罢,都是当事人理智的选择。
第二,给予离婚者冷静期,其实在法律框架之内。
根据法律的规定,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依照相关程序报批批准,还可以延长。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官在审理期限内,给予离婚当事人一定的冷静期,违法了吗?如果法官受理离婚案件后告知当事人:“你们的离婚诉讼,定于某月某日开庭,这段时间你们要保持镇静和理智。想一想共同走过的历程,想一想共同抚养的孩子,想一想……”没有人会把这样的话语与违法联系起来。“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以情释法,以法适情,法官的思维与常人无异。可如果将这段话,换一种形式,披上“离婚冷静期”的马甲,由法院以通知的形式送达给当事人,就违法了吗?恐怕很难划上等号。给予离婚冷静期,这是法官自由裁量权范畴内的创设,在法律框架之内,或非深思熟虑,却绝对谈不上“法外造法”。
第三,冷静≠捆绑,冷静期≠判不离。
冷静期过后怎么办?诚然,当事人用积极的态度去沟通交流,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温情去解决问题,用耐心和真情去温暖子女,重归于好,婚姻之舟继续前行,无疑是上上效果。但事情也可能,或者说很可能不按照法官设计的路径发展。当事人冷静下来了,离婚的态度反而更坚决了,相较于重归于好,可能性更大……
“将法官的苦口婆心当空气,这不是给法官难堪吗?软的不行,就来硬的,不和好也要判不离。”若是这样揣度法官,法官也只能“呵呵”了。与当事人斗气,又怎么可能是法官的行为。
“冷静期过去了,原告还是坚决要求离婚,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调解不成法院应当判离。”似乎有一些道理,然而这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是不是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能一概而论,还要由法官视具体情节综合认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离婚冷静期,仍需探索前行,尝试未尝不可
离婚冷静期,虽然最近大热,其实也不是新鲜出炉……
百度百科:离婚冷静期,百度百科的定义是: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期间,政府安排双方进行婚恋辅导以挽救婚姻。
政协提案:2010年两会期间,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尚绍华联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以及百合网,在经过深入调研后,提交了一份名为《建立离婚冷静期,培养婚姻咨询师》的提案,建议通过修改离婚程序以及婚姻咨询服务,挽救不应解体的婚姻。
中国法院网(2016年11月14日报道):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推出离婚案件审判中的“冷静期”,自2016年6月至10月期间,除当事人不愿接受“冷静期”的案件外,在已进入“冷静期”的67起离婚案件中,成功挽回了27个濒临破碎的婚姻家庭。
四川省资阳市某县法院对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是否征询了当事人的意见?是对所有离婚当事人均限期冷静,还是针对性地对部分离婚当事人?是所有冷静期都限定为三个月,还是因案而异区别对待?离婚冷静期是计入审理期限,还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笔者没有调查,不能妄加揣测。不过,对于离婚冷静期,这一法律框架之内的家事审判创新举措,无疑应当持积极肯定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