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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互联网内容产业五大趋势及发展建议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 公众号  · 电商  · 2017-04-09 20:28

正文


导读:纵观互联网内容产业过去十年的发展,在内容集中度上呈现出波浪式上升的特点。优质内容总是在某一平台上趋于集中化,直至新平台带来颠覆,周而复始。实力雄厚的大型CP往往积极投资头部内容,抢占新平台入口,实力相对单薄的中小CP则致力于转型新平台、创造新内容。今天小编带来互联网内容产业五大趋势与四大核心要素。


在未来内容发展布局上,对于重头优质IP如何最大化地开发利用?长尾内容又该怎样发掘其商业价值?腾讯研究院“内容产业全景报告·终篇”为你解读互联网内容产业五大趋势,分析如何成为内容时代的赢家。



一、互联网内容的马太效应:

重头优质IP集中于优势平台企业


随着互联网内容产业的持续发展,热门IP内容质优价高,其运作有赖于内容平台的资本实力,因此重头优质IP的授权往往集中在各大网络平台企业。根据艺恩咨询数据,在网络视频领域,热播剧集主要集中在腾讯视频、优酷、爱奇艺、乐视网、搜狐视频各大视频网站;而在网络音乐领域,QQ音乐、酷狗音乐、虾米音乐、百度音乐、网易云音乐则占据了近半独家正版内容。

图1:2014年主流视频网站网络剧数量(部)

                            

图2:主要数字音乐平台独家版权内容收听占比


二、内容的颠覆新生

网红内容和自制内容海量传播


互联网长尾内容回归普通用户和新兴平台,与重头内容呈现迥然不同的分散化态势。一方面,在重头优质IP内容之外,充分用户碎片时间的网红内容和自制内容也大放异彩。例如,以Papi酱为代表的网红自制短视频内容传播快速,成为自媒体创业的新型代表;再如,以表情包为代表的另类内容亦成为网民所必备,仅在QQ平台一年就能达到数百亿次传播。


图3:“papi酱”相关公众号文字阅读总量趋势


图4:2014年腾讯QQ表情包系列发送次数(亿次)


另一方面,直播的出现也拓展了UGC内容的类型,同时带有突出的粉丝经济色彩,商业潜力远大传统形式的UGC视频。根据艾瑞咨询数据,伴随着直播内容海量传播,有38%的直播用户愿为内容付费。直播与视频PGC以及以往UGC形式相比的主要特点在于主播明星化、用户粉丝化,主播粉丝购买虚拟道具、打赏的意愿较高,商业变现的潜力更大。


图5:2015中国用户为游戏直播付费意愿


三、渠道的颠覆新生

VR市场即将爆发,前景可期


VR的普及将彻底改变当前互联网内容的传播渠道,提供崭新的用户触达机会。根据艾瑞咨询预测,伴随硬件成熟和开发软件开源支持,VR市场有望在3年内成熟,5年内爆发,预计PC VR及一体机在2018年左右会有跨越式发展;而低价VR设备的推出将促使2020年VR用户量将超过2500万人,沉浸式体验对用户意味着新天地。


图6:2015-2020年中国VR设备出货量预计


图7:2015-2020年中国VR用户规模预计


VR技术革新的沉浸式体验,让用户对既有内容的VR化充满了具象化的想象。通过近期密集的营销推广,用户对VR概念的已经较为熟悉,根据艾瑞咨询数据,过半用户最期待通过VR看视频;而在VR视频当中,VR电影是最受追捧的内容,而纪录片、赛事直播和电视剧次之。


图8:用户未来最期待的VR用途TOP5


图9:用户最偏爱的VR视频内容TOP5


互联网内容的VR化难点在于,内容厂商很少能够利用存量直接转制,而只能借助新设备重新录制和开发。因此,尽管VR内容生态呈现出早期繁荣,但核心向重度优质内容的缺乏很难让用户买单。目前国内VR游戏以移动平台轻度游戏为主,PC端的核心向重度游戏得到重视;VR视频则以轻内容、短视频、DEMO占绝大比例,缺少大作。不过,未来在摄制技术、带宽技术、创作理念的推动下,VR内容迟早会替代传统内容成为主流。


图10:当前市面上的VR游戏作品与VR影视作品


随着VR市场的初步发展,IT行业龙头企业各自研发的VR设备批量上市,迭代步伐放缓,因此保持用户黏性和吸引力的关键将逐步转向内容。根据艾瑞咨询数据,目前VR内容制作商已有融资仅占VR行业总量的11.4%,内容为王的未来会有极大的提升空间。而VR视频、VR游戏在未来2-3年内必会成为主流娱乐方式,若带宽提速则VR直播的前景也十分看好。互联网内容厂商面对VR这一颠覆性的渠道平台,布局VR内容、卡位流量入口正当其时。


图11:2014年1月-2016年1月中国VR行业融资情况概览


四、历史发展规律

“马太VS颠覆”、“头部VS长尾”

纵观互联网内容产业过去十年的发展,在内容集中度上呈现出波浪式上升的特点。优质内容总是在某一平台上趋于集中化,直至新平台带来颠覆,周而复始;而各细分领域无论是网络游戏行业从PC端游、PC页游到智能手机游戏、HTML5手机游戏再到未来的VR游戏,网络直播行业从UGC直播、秀场直播到游戏直播、明星/生活直播再到未来的VR直播,还是网络媒体行业从新闻、视频到微博、公众号、短视频/弹幕/航拍/GoPro再到未来的VR全景视频,其发展均呈现出这样的规律。这种集中度的变化规律也体现在不同实力规模的各类内容提供商的布局上,实力雄厚的大型CP往往积极投资头部内容,抢占新平台入口,实力相对单薄的中小CP则致力于转型新平台、创造新内容。


图12:互联网内容产业过去10年行业集中度规律(游戏/直播/媒体内容)


五、未来发展布局

重头IP跨次元发展,长尾内容粉丝化经营

在未来内容发展的布局上,对于重头优质IP布局而言,大规模 “跨界跨次元”发展是必然趋势。以文学内容、影视剧本、漫画内容、音乐创作、经典游戏等为IP来源,通过ACGN(在ACG基础上增加N——Novel,泛指文字作品、轻小说)核心向、大众向改编以及粉丝消费等不同方式,得以不断扩大影响力级数,从而最大化IP内容商业价值。而在长尾内容的布局上,则要结合UGC / PUGC内容碎片化、网红化、个人标签化的特点,发掘内容的社交价值,重点引导粉丝互动和感性消费热情,形成良性互动的产业生态。


图13:IP内容发展格局示意


“互联网+内容产业”的发展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互联网+内容产业”行动计划

 

自国家适时提出“互联网+”战略以来,“互联网+”生态产业链迅速重构升级,各传统行业均面临着一场数字化的变革与转型。传统内容产业与互联网产业的拥抱,是一个从生产到消费传播、从个人到产业、从价值盘活转移到新价值创造的再平衡过程,是产业之间全景渗透与相互影响的过程,因此,“互联网+”不仅是思维理念的碰撞,不仅是产业物化结合,更应是产业基因内化、遗传甚至于裂变,故而,应关注与加强“互联网+内容产业”的顶层制度设计,给予“互联网+内容产业”发展的全局性行动计划。

 

首先,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文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其次,应制定宽松合理的文化产业政策,释放传统文化产业的活力,鼓励互联网产业的跨界发展,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行业自律作用,给予“互联网+内容产业”发展以充分的包容;再次,利用税收、政府投资、财政补贴等政策工具鼓励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在文化内容产业的运用,加强对文化内容产业发展的引导与扶持。

 

(二)大力发展网络版权产业,提高优质内容影响力

 

目前,我国网络版权产业的发展现状与我国全球领先的经济规模、源远丰厚的文化资源、极其庞大的消费潜力,以及急速发展的互联网行业所支撑的产业发展预期尚有差距。首先,网络版权产业是“互联网+”时代产业融合的典型代表,除继续大力扶持传统内容产业外,国家应关注与互联网等高新技术直接相关的产业形态,比如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网络视频、数字音乐等,国家应在规范管理的同时,鼓励网络版权作品的引进、开发、自制,提高优质版权内容全产业链运营能力,推动网络版权文化行业发展。

 

其次,我国应加大优质内容作品”走出去“力度,产业主体应积极利用各种商务、外事及其他国际交流场合,积极参与网络版权内容的互动输出。另外,政府及行业主体应积极参与文化领域的国际对话,以及相关国际标准、规则的制定,提高国际话语权,制定适应并有利于我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的规则。

 

(三加大网络版权保护力度,引导正版消费理念

 

近年来,正版化逐渐成为互联网行业积极推进的发展战略,但网络盗版依然是网络版权产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其原因是多重的,从行业治理层面,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网络版权保护力度。

 

首先,进一步完善网络版权保护机制。在立法层面,建议加快《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修订,进一步完善针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著作权保护制度,以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在执法层面,建议进一步完善行政治理联动机制,加强著作权行政执法机构与网站接入电信管理机构的联动,对以从事盗版为业的网站,及时予以制止;同时,建议加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联动,构建网络版权维权的司法、行政对接平台,实现诉讼维权与行政执法的有效对接。

 

其次,加强行业自律,打造健康生态。互联网企业可以依托各自的技术优势和平台管理优势,针对不同的商业模式和网络平台,开发相应的版权管理系统和版权自助投诉平台,同时,加强行业协会应推动制定更多具有强约束力行业自律公约及纠纷调解处理机制,建立侵权企业黑名单并完善相关约束机制。

 

再次,培养公众的版权消费意识以形成有利于网络版权产业发展的社会氛围,政府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重版权、使用正版的风气和氛围,必须使社会公众认识到侵犯版权的危害及其法律责任,从而提高社会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为文化产业的更好更快发展塑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国电子商务综合腾讯研究院、文化产业评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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