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今天克强总理在答记者问时明确了4月1日要减增值税。之前在《总理工作报告》中提到今年的增值税率将由16%调整到13%。那么增值税率的变化对玻璃企业到底意味着什么,特别是涉及到利润层面?我们来做一下分析。
1.
对利润表的影响
增值税作为一种价外税,不体现于公司利润表,但税率变动将使报表收入成本均发生一定变动并影响利润,同时影响应纳增值税金额。
增值税的变动,对于玻璃制造企业净利润的影响,我们可以从静态到动态两种情况进行拆解分析。
1.1
静态
从静态的角度来考量,增值税分为进项税与销项税两端,静态的含义在于,尽管增值税率变化,但上下游含税价格不变,因此此时增值税率的下降,将会带来收入与可抵扣成本项的增长,不可抵扣成本则不变,
因此在这种假设下,毛利润将会获得增长
。
我们以一个简化的模型来说明。
目前玻璃行业销项、进项增值税率均为16%,假设某玻璃企业每重箱含税销售价格为85元,则计入报表收入为73.28元。假设可抵扣、不可抵扣成本分别为65元和6元,则账面成本为62.03元,税前利润为11.25元,税后利润为8.44元,缴纳增值税2.75元,所得税2.81元,税负5.56元。
现在,进销项增值税率税率同时降低3%,降至13%,假设某玻璃企业每重箱含税销售价格仍为85元,则计入报表的收入为75.22元。假设可抵扣、不可抵扣的成本仍为65元和6元,则账面成本变为63.52元,税前利润为11.7元,税后利润为8.78元,缴纳增值税2.3元,所得税2.93元,税负5.23元,企业综合税负下降,税后利润提升。
1.2 动态
以上结果均是基于静态假设,即企业销售的含税价格与可抵扣部分的含税成本均不会随增值税变化而调整。但现实情况是,企业对于上下游的议价能力可能会严重影响含税价格的变化,进而传导到利润表的表现。
因此,按照上下游含税价格是否变化,将情境假设划分为四类象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