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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
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7〕270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提高政策透明度,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有关要求,现将
重新审核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专利收费标准
(一)专利收费标准(国内部分)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专利收费标准(国内部分)按《专利收费标准国内部分》(附件1)规定执行。
对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专利收费减缴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按《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提供检索和审查服务时,收取的专利收费标准按双方约定执行。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时,按下列标准收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
(一)在受理布图设计登记业务时,向申请人收取布图设计登记费每件2000元。
(二)在受理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时,向申请人收取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每件2000元。
(三)在受理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著录事项变更业务时,向申请人收取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每件每次100元。
(四)在受理延长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文件补正期限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延长期限请求费每件每次300元。
(五)在受理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每件1000元。
(六)在受理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每件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