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内参导读:《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日前发布,关于2017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重点内容包括:
加强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等重点新闻媒体建设,提高宣传报道专业化水平;
支持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建设统一指挥调度的融媒体中心、全媒体采编平台等“中央厨房”,重构新闻采编生产流程,生产全媒体产品;
规范推进电台电视台实质性合并,健全节目退出机制;
提高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制播能力和发射(监测)台、卫星地球站、直播卫星平台的承载能力;
加快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智能化建设,建立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全国性数字化文化传播渠道;
全面提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传播水平,扶持电视剧、电视动画、纪录片、有线网络等产业加快发展,形成视听内容生产传播新优势;
加大对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时政类报刊社、公益性出版社等主流媒体扶持力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实行采编与经营分开,规范经营活动;
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
来源:新华社、广播电视信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提出了全面实现文化发展改革的目标任务,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这是十三五文化发展改革的总纲。
《纲要》分为十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二、加强思想理论建设
三、提高舆论引导水平
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繁荣文化产品创作生产
六、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和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八、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九、提高文化开放水平
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创新
十一、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十三、组织实施
《纲要》明确了关于广电领域发展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三)全面实现文化发展改革的目标任务
——现代传播体系逐步建立,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一批新型主流媒体和主流媒体集团,网络空间更加清朗,社会舆论积极向上。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体现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设施网络基本形成,公共文化供给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匹配。
三、提高舆论引导水平
(一)做强做大主流舆论。
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加快构建主流舆论矩阵。
加强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等重点新闻媒体建设,提高宣传报道专业化水平。
加强和改进正面宣传,做亮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大主题宣传,做活经济宣传,做好热点引导。
综合运用微博、微信、移动新闻客户端等传播方式,拓展主流舆论传播空间。
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等制度。
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和权威信息发布,把握舆论引导的时度效。
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发挥舆论监督建设性作用。
(二)推动媒体融合发展。
扶持重点主流媒体创新思路,推动融合发展尽快从相“加”迈向相“融”,形成新型传播模式。
支持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建设统一指挥调度的融媒体中心、全媒体采编平台等“中央厨房”,重构新闻采编生产流程,生产全媒体产品。
明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媒体定位,统筹推进媒体结构调整和融合发展,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和媒体集团。
(三)发展壮大网上舆论阵地。
(四)规范传播秩序。
规范地方媒体、行业媒体管理。
规范推进电台电视台实质性合并,健全节目退出机制。
建设视听新媒体集成播控平台。
开展视听类智能终端设备入网认证工作。
制定互联网分类管理办法。
完善互联网法律法规,将现行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延伸覆盖到网络媒体管理。
完善网站新闻来源许可机制,加强新闻信息采编转载资质管理,规范商业网站转载行为和网络转载版权秩序。
建立完善网络版权使用机制。
实行新闻采编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强职务行为信息管理。
加强互联网信息搜索引擎、即时通信工具、移动新闻客户端等管理,明确微博、微信等的运营主体对所传播内容的主体责任。
加大对新闻界突出问题治理力度。
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有害信息、虚假新闻、新闻敲诈和假媒体假记者。
五、繁荣文化产品创作生产
(五)加强版权保护。
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版权保护促进文化创新。
完善版权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体制和社会服务体系,推进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建设,依法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保护版权权利人利益。
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传播权长效保护机制,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推进原创文化作品的版权保护,规范网络使用。
完善版权运用的市场机制,推动版权贸易规范化。
发展版权产业,形成全产业链的版权开发经营模式。
六、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鼓励各地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自主制定富有特色的地方实施办法,健全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基础设施。
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做好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的规划建设。
提高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制播能力和发射(监测)台、卫星地球站、直播卫星平台的承载能力。
建设国家和地方应急广播体系。
探索农村电影放映长效机制。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捐助公共文化设施设备。
(二)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资源共建共享。
(三)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
推动各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和产品服务供给。
建立“按需制单、百姓点单”模式,明确由基层选定为主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配送网络。
推进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
开发和提供适合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的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完善公共文化考核评价,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
(四)推动老少边贫地区公共文化跨越发展。
与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相结合,实施一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加强少数民族语言频率频道和涉农节目建设。
为贫困地区配备或更新多功能流动文化服务车。
支持少数民族电影事业发展。
加大文化扶贫力度,建立健全“结对子、种文化”工作机制。
七、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和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一)发展壮大文化市场主体。
发展骨干文化企业,推动产业关联度高、业务相近的国有文化企业联合重组,推动跨所有制并购重组。
以党报党刊所属非时政类报刊、实力雄厚的行业报刊为龙头整合报刊资源,对长期经营困难的新闻出版单位实行关停并转。
降低社会资本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二)推进文化市场建设。
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加快文化产品市场建设,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文化市场业态,发展电子票务、电影院线、演出院线、网络书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
健全文化要素市场,完善文化资产评估体系。
创新文化投融资体制,推动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
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推动资产证券化。
加强文化消费场所建设,开发新型文化消费金融服务模式。
发展文化旅游,扩大休闲娱乐消费。
培育和发展农村文化市场。
加强城乡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
规范出版物市场价格行为。
加强文化行业组织建设,发展文化中介服务。
规范文化产业统计。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
(三)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布局。
加快发展网络视听、移动多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创意设计、3D和巨幕电影等新兴产业,推动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工艺美术、印刷复制、广告服务、文化娱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演出、娱乐、艺术品展览等传统业态实现线上线下融合。
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扩大中高端文化供给,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加强重点文化产业带建设。
发掘城市文化资源,推进城市文化中心建设。
支持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特色文化产业。
(四)强化文化科技支撑。
落实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通过优化整合后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科技项目。
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科技成果,催生新型文化业态。
加强虚拟现实技术的研发与运用。
推动“三网融合”。
制定文化产业领域技术标准,深入推进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
依托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加强文化科技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提高文化核心技术装备制造水平。
加强文化资源的数字化采集、保存和应用。
九、提高文化开放水平
(一)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
提升重点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加强项目实施效果评估。
建设国家新闻发布平台。
推动理论创新、学术创新和表达创新,把话语体系建设研究成果转化为外宣工作资源,在国际上推动形成正确的中国观。
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创新
(三)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明确不同单位的功能定位。
深化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等制度改革,加强绩效评估考核。
推动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加大对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时政类报刊社、公益性出版社等主流媒体扶持力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实行采编与经营分开,规范经营活动。
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
(四)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
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科学设置内部组织结构,强化经营管理。
深化内部改革。
完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社会效益的具体评价标准,建立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
推动党政部门逐步与所属文化企业脱钩,理顺主管主办单位与出资人机构关系。
十二、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一)加强财政保障。
加大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入,补充企业资本金。
省属重点文化企业,经省级政府批准,2020年年底前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
建立财政文化预算安排与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制度。
十三、组织实施
中央网信办、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根据本规划纲要,抓紧制定本领域的专项规划,报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