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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买房的老丝儿别怕!住建局说了:房屋不合格让开发商改!

济宁大众网  · 公众号  · 山东  · 2017-03-14 18:05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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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座城市,

我们能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

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

所以,

我们买到房的心情总是这样的

没事就会偷着乐!


但是,

当我们拿到钥匙,

看到自己的房子时,

心情又会是这样的

各种各样的问题困扰我们……


没关系,我要说的就是……

济宁购房族的“福利”来了!!!

向不符合要求的房屋说“不”!

近日,济宁市住建局出台《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工程质量管理精细化、房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办法等条例的制定让购房一族多了一层保障。此外,强化对商品房实行“一户一验”制度推进,业主在分户验收中,可以对不符合建造要求的房屋说“不”,并将不合格的情况及时反映给相关单位及监管部门,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1

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质量承担全责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和建材生产供应等工程项目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据市住建局工程科工作人员介绍,所有新建项目开工前,参建单位都要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授权书,项目负责人与监管机构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要建立参建各方主体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后统一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2

物业、业主代表共同验收房屋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邀请前期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对住宅内部和相关公共部位设施全数检查,逐套逐间进行带水、带电、带负荷分户验收,重点检查外墙、外窗、屋面、卫生间及管道渗漏等常见问题。执行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制度,复核比例不低于10%。对于投入使用后,开发(建设)单位作为保修期内质量投诉受理第一责任人,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人反映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责任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因装修导致质量问题或造成损失的,业主要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来源:大众网综合济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