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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好莱坞历史上最伟大的歌舞片大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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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好莱坞历史上最伟大的歌舞片大师(四)
当米奈利在东海岸渐渐成名之际,好莱坞歌舞片迎来了新的时代。
雷电华公司旗下弗雷德·阿斯泰尔(Fred Astaire)与琴吉·罗杰斯(Ginger Rogers)的组合风靡全美,成为30年代中期新式歌舞片的代表,他们的代表作有《礼帽》(Top Hat)、《海上恋舞 》(Follow the Fleet)、《欢乐时光》(Swing Time)和《随我婆娑》(Shall We Dance?)。
《随我婆娑》(1937)
尽管比起几年前华纳出品的歌舞片,雷电华系列少了华丽的摄影机运动和舞台调度,也没有尖锐的社会评论,但却赋予歌舞片这一类型更容易复制的成功模式——那就是搭配一对能歌善舞的明星。
后来的米基·鲁尼(Mickey Rooney)与朱迪·嘉兰(Judy Garland)组合、尼尔森·埃迪(Nelson Eddy)与珍妮特·麦克唐纳(Jeanette MacDonald)组合、唐纳德·奥康纳(Donald O'Connor)与佩吉·赖恩(Peggy Ryan)组合,甚至鲍勃·霍普(Bob Hope)与宾·克洛斯贝(Bing Crosby)组合都可追溯至阿斯泰尔与罗杰斯这对天作之合。
阿斯泰尔与罗杰斯
尽管这种双人组合模式易于模仿,但阿斯泰尔却无可复制,纵观整个好莱坞歌舞电影的历史,怕也无法找到像他这样融歌唱、舞蹈、表演与明星魅力与一身的演员。
此二人的走红,开启了好莱坞歌舞片的明星时代。比起其他类型,例如犯罪片的詹姆斯·卡格尼(James Cagney)、西部片的约翰·韦恩、曲线喜剧(screwball comedy)的赫本(Katharine Hepburn)与格兰特(Cary Grant),他们对类型自身的重要性,可能都无法与歌舞片中的阿斯泰尔相比。
不仅因为歌舞片演员对歌舞表演素质要求极高,还得考虑此一类型要求在情节与歌舞、现实与梦幻之间自如地平衡过渡,那么主演也因其多重职能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阿斯泰尔
阿斯泰尔在歌舞片类型的发展历史上的地位无论如何高估也不过分。可以说自他的歌舞片始,好莱坞才学会利用歌舞进行表达。
用几年后才入行的米奈利的话说:「这个领域空空如也。不管是台前还是幕后,还没有什么真正的歌舞片人才能让我正眼相看……除了一位弗雷德·阿斯泰尔,他的舞曲是30年代末唯一的亮点,尽管故事依旧很愚蠢。」
他认为,从《爵士歌手》直到30年代中期,歌舞和故事情节并未得到很好地结合,前者经常以排练或表演的形式单独穿插在后者当中,就连伯克利的奇观式歌舞表演「场面浩大,手段独创,但它跟故事或现实有什么关系呢?」所以也没有让米奈利佩服。
《爵士歌手》(1927)
米奈利对30年代中前期的歌舞片评价不高,似乎除了阿斯泰尔,别人都不入他的法眼,至少说明阿斯泰尔确有独到之处。从他开始,完整地将音乐融入生活的歌舞片把这种类型从后台故事中解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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