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567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362
附件: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市、区)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4月19日
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市、区)名单
1.北京市房山区
2.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
3.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
4.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
5.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
6.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
7.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
8.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
9.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
10.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
11.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
12.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
13.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
14.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
15.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
16.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
17.河南省洛阳市嵩县
18.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19.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
20.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
21.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
22.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
2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
24.海南省定安县
25.重庆市忠县
26.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黑水县
27.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28.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
29.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
30.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左贡县
31.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
32.甘肃省陇南市文县
33.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班玛县
34.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
3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
新闻链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提出,2024年,将在全国范围选择35个传统村落集中的县(县级市、区、旗及直辖市下辖区县,以下统称县),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示范期2年。
通知明确,将在传统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县域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创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式、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探索和推广一批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通知要求,申报县应拥有5个及以上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中国传统村落,每个省份可以推荐1~2个县参评示范县。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示范市州、示范县,不得重复申报。 支持重点向位于中西部、基础工作较扎实、乡村特色产业成熟度较高的地区倾斜,重点支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中央财政对示范县予以定额奖补,其中东、中、西部示范县补助基准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 ;同时根据示范县拥有中国传统村落数量情况赋予相应奖补系数,拥有5~9个、10~19个、20个及以上中国传统村落的示范县补助系数分别为1、1.25、1.5。每个示范县的补助资金为相应的补助基准乘以补助系数。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获得支持的县按照要求及工作方案,抓紧开展工作,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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