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衰是多种病因导致的一种复杂临床综合征,存在非常大的异质性,其临床治疗效果有限,5年死亡率与恶性肿瘤相当,是目前重大的临床和公共卫生问题。由于心衰具有不同的危险因素、病因、病理生理机制,个体化、针对性治疗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除了病因之外,心衰有四个方面存在着异质性。(1)疾病分类:仅根据LVEF值将心衰分为HFpEF、HFmEF、HFrEF,缺乏病因诊断。(2)发病机制:几乎所有患者都归结为目前几个相同的病理生理学机制。(3)治疗措施:几乎所有患者仅仅使用同一指南方案,缺乏个体化特点。(4)药物代谢:患者遗传背景不同,导致药物代谢特点也大相径庭。
从循证医学研究的角度来看,以死亡率为指标,所有治疗方法(包括药物和非药物治疗)仅仅减少35%~40%心衰死亡率,残存风险高达60%~65%。2017年ACC年会公布的医疗保险大数据研究结果表明,近10年来,心衰1年死亡率仍然在29.3%,5年死亡率52.4%。与20年前数据相比较,死亡率反而有增加的趋势。对于这两种研究方法的结果差异性,目前争论较激烈,或许下述原因值得考虑:(1)指南内容需要审视;(2)心衰病因发生改变;(3)遗传背景对治疗的影响。
那么,又是什么原因造成高残存风险呢?除治疗措施应用是否规范外,导致残存风险高有下述原因:(1)发生心衰的病因不同;(2)心衰的发展阶段不同;(3)存在引起心衰发病的遗传缺陷或易患的遗传背景;(4)存在心衰治疗靶点的遗传缺陷治疗效应减弱;(5)存在心衰治疗药物代谢遗传缺陷,药物效应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