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连州发布
连州市政府官方微信,利用微信这一新的对外宣传平台,及时向外界发布各类宣传推介连州的信息,发布有关政策、举措和便民服务资讯,让更多人关注连州的发展,畅通民意反映渠道,提升连州城市形象和影响力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连州发布

好意同乘出事故 悉心调解化纠纷|我为群众办实事

连州发布  · 公众号  ·  · 2021-04-21 20:02

正文


4月21日,连州法院东陂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并当庭兑付了赔偿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19年12月5日上午,卢某驾驶一辆无牌号二轮摩托车搭载着朋友黄某行使时与相向行驶的一辆轻型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卢某、黄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卢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小货车驾驶人承担次要责任,黄某不承担责任。其后,黄某要求卢某承担治疗费超出保险公司理赔的部分费用,并多次调解无果,遂向连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庭兑付赔偿款


连州法院东陂法庭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卢某认为原告黄某搭乘摩托车是为了省钱,且自己好意让其搭乘并未收费,所以不同意赔偿。承办法官陈春亮向被告卢某释明民法典“好意同乘”的法律规定,好意同乘发生事故也需要赔偿,只是减轻赔偿责任,并从双方朋友关系的角度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卢某当场支付赔偿款给原告黄某,此案全部了结,原告黄某不得再因交通事故再向被告卢某主张其他权利。

法官说法:

“好意同乘”也称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邀请或者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运营行为。生活中的“好意同乘”无处不在,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好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属于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范畴,值得社会倡导。“好意同乘”写入民法典,使好意搭载的责任减轻有明确法律依据,让无偿帮助他人、却承担了太多责任的驾驶者有了“喊冤”的依据,也能助力善良社会风尚的形成,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立法更加深入人心。


虽然民法典明确部分情况下应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但对于驾驶人而言,始终要将遵守交通规则放在首位。对于搭乘人来说,也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搭乘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尽可能做到谨慎注意。


来源:连州市人民法院

编辑:林伟杰

连州市民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请拨打这个电话举报!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市民群众若在连州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请马上拨打0763-110或0763-6623226举报,对举报线索和举报人,有关部门将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连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