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国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是新华通讯社主办的全国性证券专业日报,是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  DeepSeek 影响几何(三)|国君热点研究 ·  23 小时前  
上海证券报  ·  停牌!实控人拟变更 ·  2 天前  
中国证券报  ·  两大国资企业,筹划战略整合 ·  2 天前  
证券时报  ·  DeepSeek引爆,券商分析师节后“卷疯了”!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中国证券报

娃哈哈发布声明

中国证券报  · 公众号  · 证券  · 2025-02-12 14:48

正文


天眼查显示,近日,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宗庆后卸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宗馥莉接任法定代表人并担任董事、经理,同时,多位主要人员均发生变更。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注册资本约2.42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食品销售。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杭州娃哈哈宏振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图片来源:天眼查App

2月12日中午,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娃哈哈集团”)在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的说明。


图片来源:微博


娃哈哈集团表示,目前,“娃哈哈”系列商标共计387件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由娃哈哈集团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简称“食品公司”)。


娃哈哈集团称,“娃哈哈”系列商标初始登记在集团公司名下,食品公司成立时,集团公司以“娃哈哈”系列商标作为出资注入食品公司,该次出资经过评估并获得了当时主管部门的同意,“娃哈哈”系列商标也作为实物出资项下无形资产列入,同时部分商标以资产转让方式由食品公司向集团公司购买。


据此,食品公司获得“娃哈哈”系列商标所有权,集团公司取得食品公司39%的股权。双方按规定向主管机关提交了商标转让申请。之后,因集团公司与外资公司之间历史纠纷的缘故,未完成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并非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禁止转让事由。“娃哈哈”系列商标登记在集团公司名下期间,食品公司作为商标实际权利人长期自用,并持续授权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娃哈哈”系列商标。


娃哈哈集团进一步表示,近期,为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合规化经营,通过对集团公司历史沿革的梳理,基于食品公司章程的规定,集团公司应当依法向食品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完成“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针对本次商标转让事件,目前正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且未对集团公司经营和资产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此前,有消息称,娃哈哈集团正在对“娃哈哈”商标进行转让,目前“申请收文”环节已结束,申请日期为2025年1月21日,而商标的受让主体未显示。对此,娃哈哈方面回应表示,商标转让给食品公司,未对集团经营和资产稳定造成影响。


此前,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宗庆后卸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均由宗馥莉接任。宗庆后退出股东行列,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现由宗馥莉、杭州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职工持股会)3名股东共同持股。其中,宗馥莉持股比例为29.4%。



图片

推荐阅读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