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社〔20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决策部署,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2024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现将2024年示范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中央财政对地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给予补助。通过实施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数字赋能,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快速提升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示范项目要围绕强服务、提技能、稳就业,真抓实干、大胆创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一是开展特色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围绕地方特点和产业需求,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地方支柱特色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加强养老、育儿、家政、护理等民生重点领域技能人才培养,促进相关领域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和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充分利用政府、院校、企业等各类培训资源开展培训,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机制,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能力。
二是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兜牢重点群体就业底线。加强零工市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人力资源市场等建设,促进各类市场服务共享、信息互通。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以及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个性化援助措施,优先引导实现市场化就业,运用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构建常态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升级就业创业服务,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落实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是全面提升就业信息化水平,数字赋能公共就业服务。全面应用全省集中的就业信息平台,对内实现业务统一办理、对外实现服务统一提供,推进就业业务经办数据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时归集,推动就业数据与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才人事数据共享。全面开发利用就业信息资源,基于全市就业信息资源开展形势监测分析,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并将重点群体信息实时推送至街道,支持基层开展精准就业服务。依托全省统一的“一库一平台”提供数字化、智能化就业服务,开展招聘求职、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辅导等在线服务,推进直播带岗、远程面试、实景体验等新技术在就业服务领域的应用。
二、申报内容和程序
(一)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省级政府负责示范项目的统筹谋划、统一推进、组织申报,推荐遴选典型地市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报,具体项目实施地市负责编制实施方案(见附件)。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
(二)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明确具体思路、方向和路径,确保实施内容可落地,可以保持长远可持续发展。要科学可行,与当前就业形势、现行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其他就业领域项目衔接,找准定位,避免交叉重复。要科学合理测算项目所需资金总规模,明确各级政府投入资金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的规模。
(三)2024年2月29日17时前,拟推荐项目需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由省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行文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先将正式盖章版文件的扫描件发送至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邮箱,逾期发送的视为未申报。各省应在发送电子版文件同时报送纸质版文件。申报文件应附实施方案、资金安排、绩效目标表,以及必要的佐证材料等(含全部电子文档,注意控制材料总数,尽量简明扼要),其中实施方案不得超过30页(以A4单版面计算)。各省择优选择1个地市进行申报,含计划单列市的省如申报计划单列市,在此基础上可再增加1个申报名额。已被评为示范项目的城市不得再次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示范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每个示范项目中央财政补助1亿元(其中10%的资金作为绩效奖补资金),分两年拨付。2022、2023年入选示范项目的省,上报2024年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时,要一并报送2022年示范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自评情况、2022年示范项目城市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和2023年示范项目执行情况,作为评审2024年示范项目的参考。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组织对各省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开展竞争性评审。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择优选择服务就业人口数量多、工作基础扎实、思路创新有效、改革积极性高、引领作用强的地市实施示范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执行监督,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促进提升项目实施水平和实效。对实施效果好、经验典型、示范性强的项目进行经验宣传和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要求,落实地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主体责任。各省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统筹协调和项目组织实施。省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实施条件、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情况、资金测算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对审查结果负责。申报项目的地市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确保项目符合要求。
(二)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方案。各地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编制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根据自身可用财力和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在可承受范围内合理确定项目体量,避免增加政府财政负担或形成新的隐性债务。要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落实投入责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减少投入,或以其他固定资产、有价证券等代替投入。当年正在申请或已获得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注重实效,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项目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项目申报、实施全过程。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把控绩效目标编报质量,指导地市按规定细化、完善绩效指标。各项目实施城市应做好事前绩效评估,按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各地应加强示范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按时组织开展中期和总体绩效自评。自评报告经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提升。
联系人及电话: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黎明
电话:010-68553924,邮箱:[email protected]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于琛偲
电话:010-84208453,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4年1月17日
(编制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申报城市概况。介绍示范项目申报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点介绍辖区内人口分布、产业结构、城镇就业人员情况、就业重点人群数量及构成等情况。
(二)前期工作情况。介绍申报城市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主要情况。介绍申报城市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本地用工需求较大行业企业及主要用工缺口情况、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及来源构成、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情况。介绍申报城市围绕示范项目开展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研究论证情况、立项情况、工作基础和有利条件等。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必要性分析要着重说明项目实施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的关系,对促进本地区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是否能发挥显著作用。可行性分析要着重论证项目实施的整体性、系统性、科学性以及政策措施的可落地性,说明项目实施条件是否已经具备、资金投入渠道及已落实情况等。
二、示范项目内容
(一)主要目标。制定示范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总体目标应该以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确保重点群体就业稳定,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为主要落脚点,围绕强服务、提技能、稳就业,推动快速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设定项目实施周期的总目标。年度目标主要根据项目实施周期,按年度制定示范项目工作进度及预期效果。
(二)实施内容。围绕示范项目目标,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一揽子建设思路和具体举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开展特色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完善培训就业对接机制。围绕地方特点和产业需求确定重点培训范围,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地方支柱特色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加强养老、育儿、家政、护理等民生重点领域技能人才培养,扩大技能人才培训规模,优化培训模式。促进相关领域特色劳务品牌建设,扩大本地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并向外辐射。
——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实施专项培训计划,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加强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充分利用政府、院校、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开展培训,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机制。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提升高技能人才占比。
2.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确保重点群体稳定。
——着力加强市场建设。突出地方特色,加强零工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供即时快速的零工招聘对接服务、精准高效的劳动力匹配对接服务、专业化人才服务,举办特色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促进各类市场服务共享、信息互通。
——着力引导企业稳岗扩岗。正确行使政府职能和有效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引导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构建常态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增强企业就业带动力。
——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创新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支持政策,构建政策落实、服务提供、见习培训、创业支持、困难帮扶高效工作体系,建立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困难失业青年“一对一”帮扶机制,联系率服务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着力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健全促进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技能培训、返乡创业、权益维护“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政策体系、服务载体,夯实脱贫人口优先帮扶工作手段,稳定和扩大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规模、脱贫人口就业规模。
——着力做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推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失业登记协同办理。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细化服务,实施个性化援助措施,优先引导实现市场化就业,运用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着力升级就业创业服务。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落实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制定实施就业服务规程和标准,打造专业化服务队伍。健全专业化、多层次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特色化、高质量的创业平台载体,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
3.全面提升就业信息化水平,数字赋能公共就业服务。
——全面应用全省集中的就业信息平台。对内实现业务统一办理、对外实现服务统一提供。实施城市要在省级就业信息资源库基础上进一步夯实就业业务经办数据,全面反映各项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做准、做实、做全服务对象底数,与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才人事数据共享,动态更新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
——全面开发利用就业信息资源。基于全市就业信息资源,开展形势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工状况。与教育、公安、工信、商务等部门开展数据共享,支持分行业、分地区、分群体开展就业监测。将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信息实时推送至街道,支持基层开展精准就业服务。优先利用社保卡发放涉及个人的就业补助资金,实现对就业补助资金的有效监管。
——提供数字化、智能化就业服务。依托全省统一的“一库一平台”提供数字化、智能化就业服务,鼓励结合本地业务实际开展创新应用,支持提供招聘求职、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辅导等在线服务,推进直播带岗、远程面试、实景体验等新技术在就业服务领域的应用,为劳动者和企业享受就业政策和服务提供便利。
(三)实施周期和进度安排。示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根据实施期限和项目建设内容,细化具体建设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填写《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计划表》(附1)相关内容。
三、资金筹措计划
申报城市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合理测算项目总预算并安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统筹利用资金,按中央补助资金、地方(含省和市)资金、其他资金等来源提出资金筹措计划,填写《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计划表》(附1)相关内容。
四、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
申报城市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从实施必要性、操作可行性、投入经济性、目标合理性、筹资合规性五个方面对项目绩效进行事前评估,并简要提供评估结论。结合本大纲第二部分内容,根据围绕项目产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细化设定绩效指标,填写《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2)相关内容。
五、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明确示范项目具体组织和实施的责任部门和单位,从组织领导、部门联动、政策保障、资金管理、绩效监控、监督检查等方面,说明拟采取的保障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的各项措施。
六、其他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附:1.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计划表
2.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