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寿险公司I17的实施方案中,只有平安人寿等少数几家公司用的是间接法,绝大多数公司用的都是现金流折现的方法。
间接法通常有三种不同的做法,一是用和计算公司内含价值时相同的假设,主要是股东要求的资本回报率和保险资产的投资回报率,首先根据偿付能力要求计算每年的可分配盈余,然后再用资本回报率贴现到今天,得到的就是DDE。
第二种方法只是投资回报率不一样,欧盟国家会选择用远期利率,他们认为这符合市场一致性原则,但在正常的国债曲线下,远期利率会越来越高。
第三种方法是用现实世界(real world)中对未来投资收益率的最佳估计,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GDP的潜在增长率会下降,未来国债收益率也会随之下降。
虽然在三种方法下会有三种不同的负债公允价值,但每种方法都有一定的道理。这三种方法下的内含价值和VIF依次递减,所以负债的公允价值依次增高,对应的CSM也会依次变大。大多数公司都希望公允价值法下的CSM越大越好,未来可以释放出更多的利润,但在目前国债利率快速下行的情况下,有些公司担心公司在新准则下的净资产会变成负数。
绝大多数寿险公司选择用“现金流法”来评估负债的公允价值,这个方法在实务中更加容易实施。所用的方法和公式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MVL,即负债现金流的市场价值,第二部分是对偿付能力要求下最低资本的某种“补偿”,因为这部分额外要求的最低资本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股东的要求回报率,相当于我前面定义的CoRP。各家公司的“补偿公式”大同小异,但没有见到一家公司能够完全做对,在这里我们举两个例子。
方法1:用未来每年偿二代二期下保险风险要求资本作为基数,乘以调整后的要求投资回报率(k-i
t
),然后再用无风险利率(可以加上流动性溢价)作为贴现率,得到的现值为“风险利润补偿”。这个公式和我的CoRP中的第一项有点相似之处,但贴现率完全不同,如果用K来贴现,风险利润补偿可能会小于偿二代二期下的RA(或者小于IFRS17在中国实施时选择用的RA),CSM就成了0或者负数。
方法2:用偿二代二期下置信水平更高(例如95%分位)的RA(risk adjustment)作为风险利润补偿。目前行业的通常做法是采用偿二代二期下风险边际的分位点法(75%分位下MC)来确定RA,那么CSM等于1.4387倍的RA,也就是0.5585倍的MC。
和我们负债评估中的CoRP相比,这些方法都有明显的缺陷,既没有考虑到会计准备金(EV准备金)的影响,贴现率的选择也缺乏逻辑。最后我们建议,寿险公司最好采用和平安人寿类似的间接法,或者在现金流法下改用此文中保险负债公允价值的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