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的文献研究了在民主的政治体制下公共物品是如何提供和分配的。普遍认为,民主政治体制有助于公共物品分配的非集权化(decentralization)并且提高了效率。然而在民主有限地区选举出的领导对公共物品分配的影响这一问题却少有人研究。Mu和Zhang (2014)发表在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上的论文利用调查数据验证了中国农村地区民主选举出的村长在公共物品的分配上是否享有实权,对以上问题提出了解答。
制度背景
要理解中国村级领导的行为以及资源分配过程,就必须对中国特有的制度背景有所了解。
在中国农村地区,行政村(Administrative Village, AV)是由国家规定的最基本的行政管辖概念。每个行政村由多个自然村(Natural Village, NV)组成。同一个自然村内部由族群、亲属等关系紧密联结,而同一个行政村内的自然村则千差万别。因此,在同一个行政村内的自然村之间分配公共资源则成了一个棘手的研究问题。虽然“行政
村”是一个非正式的政府机构,但村领导却是享受政府薪水的公务员(注:此处为翻译不得当。原文是leaders of administrative villages in practice are agentsof the state who are entitled to salaries... in that sense, they effectively are "Officials",因此村领导只是拿政府薪水,但并不是公务员),因此他们在中国农村的公共物品提供以及分配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鉴于中国的财政分权制度,地方的财政支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方税收。自2000年(注:笔误。原文是in early 2000s,实为2006年)中国取消农业税之后,村级财政收入基本依赖于上级政府拨款和村民的实物捐献。在本文使用的数据中,行政村在基础设施项目上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县政府拨款。尽管如此,村领导仍然积极参与了公共投资的每一阶段,这体现在他们负责为村内的项目筹集并管理资金,并直接影响公共投资在不同自然村之间的分配。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贵州省普定县的“公共政策与农村贫困”(Public Policy and Rural Poverty, PPRP)项目所进行的实地调查。该调查于2005年进行,共覆盖了64个行政村及下辖的247个自然村,并且包括了1999-2002和2002-2005两段官方任职期。该调查数据包括了两次任职期内村长和党支书的家庭背景、个人特征及选举情况,以及有关行政村和自然村的人口、面积、异质性赫芬达尔指数(Herfindahl Index for heterogeneity)、道路基建情况等信息。
Mu, R., & Zhang, X. (2014). Do elected leaders in a limited democracy have real power? Evidence from rural China.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
107
, 17-27.
其次,原文是发表在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上比较有意思且涉及中国问题的论文。虽然JDE是不错的期刊,但这篇论文本身确实有很多值得改进的地方。例如,回归模型中有比较严重的反向因果问题(享有更多公共资源的村庄或许更可能产生村领导),另外也存在其他的内生性问题。但个人认为,这篇论文为研究中国农村的资源分配、民主等问题提供了有益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