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6日,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家中小企业母基金)发布公告遴选第二批子基金管理机构。
国家中小企业母基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务院的批复方案,依法设立的公司制母基金。于2020年6月22日注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注册资本357.5 亿元。
同日发布的《第二批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指南》进一步细化了申报要求,并提出在新发起设立的子基金(新设子基金)外,
也能以增资入伙方式参股已设立的基金(参股子基金)。
2020年7月31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母基金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了第一批子基金遴选公告。最终确定
首批9家
合作管理机构,对9家机构共获得母基金出资约65亿元,设立子基金总规模约223亿元。
2020年12月底,国家中小企业发展母基金已完成2支子基金的注册设立及首期出资,分别是: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南京)华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绍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应G
P管理人
华映资本
和
中芯聚源
。
国家中小企业母基金支持设立的子基金为全国性侧重中小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原则上不分行业和区域,
要求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围绕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目标,通过市场化手段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加快发展,为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增量、新动能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鼓励子基金在中西部地区登记注册
。
《申报指南》中,第二批子基金设立相关要求主要包括:
-
投向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的金额比例不低于可投资总规模的60%。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
“522”条件
):职工人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营业总收入)不超过 2 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 亿元。
-
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三年以上。
-
单支子基金认缴出资总规模原则上不低于 15 亿元,其中中小企业发展母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 30%,其余向社会募集。
-
管理机构或配备的核心成员有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累计实际管理的创业投资基金和主要投资早中期中小企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不少于3支,
累计管理规模不低于 15 亿元
(以基协备案为准)。
在历史业绩方面,《申报指南》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累计已投资项目中:已退出的早中期中小企业(符合“522”条件)项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