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发布后引起热议。简单说来,该规定的核心内容是:经主流媒体、中央级媒体刊载、转发,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网络成果,经认定后可视为“权威”“核心”学术论文。
这里先要对学术圈之外的朋友们做一个说明。所谓“权威”“核心”期刊,是目前高等院校科研评价体系中的重要标准。发表在“权威”“核心”期刊论文的多与少,直接决定了晋升、职称以及随之而来的资源。
一般而言,能够被认定为是“权威”的杂志极少。以法学专业为例,大多数学校仅将《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三本期刊列为“权威”等级,而这些期刊加起来一年也刊登不了几篇文章。僧多粥少的局面常常导致科研工作者们为发文章而头破血流。尽管这一评价机制常常遭到诟病,但客观来说还是维持了学术评价标准的相对稳定。
浙大新规甫一出现,我就在各种群里被圈。吃瓜群众纷纷表示,这货不务正业做了一年多的公号,终于看到业务转正的曙光了,顺便还问了问接不接受投稿。然而,在仔细研读过新规后,我还是要摸着良心说,即便我看起来像是这个规定的潜在受益者(当然我肯定也没资格到浙江大学任教),我也认为这样的规定并不合适。
近几年来,学术界在公共话语体系中丧失了诸多尊严,“专家”在各种戏谑中慢慢被污名化。然而,无可否认的是,学术研究自有其门槛。科研工作者需要经历长时间的系统训练,学术作品的诞生须遵循学科内部的范式和要求。而经过上述程序诞生出来的成果,与网络传播的主要受众——普罗大众之间是存在一定距离的。
举个例子,《易中天品三国》大家都爱看,但易中天先生在著作中多次提到的田余庆先生的《东晋门阀政治》《秦汉魏晋史探微》等专业历史著作,恐怕就没有多少人能够读得进去了。若论网络传播效果,前者自然更好;但后者的学术价值和思想深度,大概是前者难以比拟的。
这就要说到问题的本质了——严格意义上的学术作品是有门槛的,它必须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方法,逻辑思维要严谨、论证要得当、材料要翔实、表达要精细(为了精确,有时候表达甚至会显得晦涩)。因此,纯学术文章大多数看起来都是佶屈聱牙的。也正因为如此,纯学术文章更多面向有相似知识背景的同行,也即更看重“同行评阅”,而非“大众认可”。十万加也好,百万加也罢,以传播广度来衡量文章的学术水平,是对学术评价标准的颠覆。
网络媒体则不然,再有深度的文章,也需要考虑到受众的接受度,否则无法带来“流量”。现在很多人都爱总结新媒体的运营经验,总结来总结去,种种规律无一不跟纯学术作品的要求相悖。如新媒体要求态度、观点,但学术作品要求客观、中立;新媒体要求短、平、快——两千字以上的文章阅读效果就会受影响,但两千字放学术文章里恐怕是刚刚写完引言。
在新媒体语境下,大多数“爆文”的基本传播模式大概是立场优先于观点,观点优先于论证,论证优先于材料,而这正好与学术作品的要求背道而驰。
无数人都在谈论,新媒体时代让人失去了阅读长文章的能力。虽然这一论断还有待实证数据支持,但从体验上来说,大多数人确实都不习惯在手机上阅读真正的“深度长文”。事实上,目前比较受欢迎的学术类公号也主要是聚焦于评论(如热点事件分析)和资讯(如期刊目录摘要)两个方面。
当然,这不是说学者就该蜷缩在学术象牙塔里,不是说学者的知识普及功能不重要,而是学术期刊与网络传媒两者特点不一样、作用不一样,不应该被混为一谈。学者在新媒体上发表的有价值、有影响的文章,当然可以得到丰厚的奖励,但不应当侵入到学术的领域,改变对于学术作品的认定和评价机制。
《法制日报》刊登的评论已经说得很好了:“说到底,大学是教学、科研机构,不是宣传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