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业绩:
申报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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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锦花园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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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丰泰苑工程”,
非你单位施工
,
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6月1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51号),你单位于2018年7月2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
拟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强华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