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发布和实施,该标准旨在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线下无理由退货。文章介绍了非现场销售和现场销售在退货方面的基本要求、经营者要求、退货条件、商品范围、商品完好性、退货时限和流程等相关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布《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
该标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线下无理由退货。
关键观点2: 非现场销售经营者要求
非现场销售经营者应提供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建立退货商品检验和处理程序,并标注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
关键观点3: 现场销售经营者要求
现场销售经营者应按承诺内容或双方约定提供无理由退货服务,明确适用于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并在营业场所展示相关内容和主动告知消费者。
关键观点4: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需要与平台上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则。
关键观点5: 退货条件和商品范围
文章详细列出了非现场销售和现场销售的退货条件及商品范围,包括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和可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正文
网购可以向商家申请无理由退货
但在线下实体店购物
支持无理由退货的商家
就没那么多了
针对这一现状,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规范开展,日前,
推荐性国家标准《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GB/T 44904—2024)发布,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GB/T 44904-2024)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C264)归口,于2024年10月26日批准发布,将于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
非现场销售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现场销售经营者,应按承诺内容或双方约定向消费者提供无理由退货服务。
非现场销售经营者
应建立退货商品检验和处理程序。不应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以显著方式进行标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时进行确认。
现场销售经营者
应确定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退货有效期限、退货方式、退货流程等,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展示,并主动告知消费者。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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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平台上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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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商品完好性判定、退货时限和流程等要求;
非现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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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非现场销售商品: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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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非现场销售商品: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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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商品退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场销售
经营者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应明确适用于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相关商品退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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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属于商品完好:
商品能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而不影响商品原有品质、功能和外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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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属于商品不完好:
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电子电器类:
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现场销售
通过现场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经营者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应按照承诺内容判定商品完好性。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且符合相关法规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