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挺韩派代表:楠爷、漠秋、云舒
@作者:楠爷
我冒着剧情反转的风险,提出:我支持夫妻俩。基于两个理由
1、从目前看,即便加上分红,老韩7年得到的全部收益也是远远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而老韩接受这个非公允价值的前提是股权价值。然而并没有。
2、我们不能用专业的财务顾问和证券事务律师的水平去要求老韩的老婆,即便她讲的不那么严谨,也无伤大雅。
3、我重申,一切以降工资给期权为理由忽悠人家创业的都是神经病。
@漠秋
先说结论:这就是一场蓄意已久的阴谋,并且在当事人还懞懞懂懂的时候,ceo 和投资方已经把局做完收网分钱的戏目。并且戏目不新鲜,当年的饿了么的事情闹了一段,现在又是重演。
从原文中看来,股份有些一厢情愿了,这是原文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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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也开始在启信宝上查老公公司的各种公开的信息,发现老公只是作为老公司的董事,新公司完全体现不出来他的存在,新公司是CEO一个人独资的,而公司的业务早已经从老公司转移到了新公司,而且由于他之前从未签署过任何合伙人协议,和新公司只有雇佣合同,所以他的处境是特别被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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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公司能查到是董事,那说明还是有点份量的,作为第二号员工并且作为技术负责人,在工资很低的情况下,挂了一个虚名董事,没有一点股份,谁是当事人,都不可能接受吧。
所以,不存在一厢情愿,只是被ceo 的【口头承诺】给忽悠了。而ceo通过重新搞新公司,独资了,并且把老公司的业务接到新公司做,这种招数已经不新鲜了。通过换一个壳,老公司一清算注销,就算是有白纸黑字的股权,想得到,这个官司也有得打啊,老板明显是预谋已久,并且已经悄悄把事情都办完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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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踢走技术合伙人的套路:
早期,创业公司请不起昂贵的职业经理人,所以以股份为筹码,忽悠技术人入局。并且由于,风险大,前期产品未开发出来前,后面一切的营销,运营都是虚谈,所以此时技术人最重要,所以这时股份承诺往往还不低,20-30%的有,甚至50%的也有,也敢开这个口。
发展中期,产品已经基本成型,运营营销已经跟上,效益已经有些了,团队也壮大了,需要融资。
投资方一看:靠,你ceo 占了这么股份,又给技术合伙人这么多,我们投资方拿什么?以后还要融资,股份怎么分?ceo 把你的拿出来分吧。ceo :那怎么行,有没有其他办法。
投资方:你不给总要有人给。
ceo :技术合伙人倒是也多,但是这个已经承诺给他了,怎么办。
投资方:有合约么,没有的话,就不用管,反正没证据,他愿意干就干,不愿意干就开掉,重新招一个,现在我们给你钱,你再请一个职业经理人吧,要是有合约,我们就重新注册个公司,把业务都接过去,现在这个公司,破产清算。就没以前什么事了。
ceo :行啊,我也心疼那么多股份给分出去啊。
一切完成后。技术合伙人感觉不对,说好的大家一起吃肉呢,我怎么连汤都没见到,还把以前养的膘都掉完了,不行,我至少得喝点汤啊,找ceo 去。
ceo :老公司已经清算了,现在新公司没你的股份了。
技术合伙人:你,,,,我要曝光。
ceo :随便。
技术合伙人,黯然离场。
终。
最后说一句,如果一定要合伙创业,一定不要不好意思,一定争取自己的权益,并且一定要在自己最重要的时间段里,把条件谈好。创业不是讲情面,在有议价权时,不争取,在没有时争取,往往会成以卵击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