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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华章出手了!法院予以支持!

鹰潭福思特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1-04 18:3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悬赏公告,针对申请执行人鹰潭华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事的通告。公告内容包括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执行标的、被执行人的信息、悬赏规则、举报人的权益保障以及悬赏期限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

该公告涉及的是申请执行人鹰潭华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昕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执行人陈昕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关键观点2: 悬赏公告内容。

法院发布了悬赏公告,寻求公众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举报,并承诺为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同时明确了悬赏规则、联系人及电话、悬赏期限等细节。

关键观点3: 举报人的权益保障。

公告中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提供的财产线索严格保密,除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情况外。

关键观点4: 法律效应及法律依据。

公告中提到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且法院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发布此悬赏公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21条至第24条。


正文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鹰潭华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陈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23日作出的(2024)赣0602民初4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54274.58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昕,男,1988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中山西路10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6220119880807****。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包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配合本院找到所提供的财产,按人民币2000元给予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悬赏期限:本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内。

联系人:江法官

悬赏举报电话:0701-62205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来源: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