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枣阳市七方镇王女士的老母亲去世。亲朋好友闻知后,都纷纷购买纸炮赶到王家吊唁。有的村民还自发前去帮忙办理丧事。6月11日上午,王家兄妹在父老乡亲的帮助下将老母亲下葬。出殡路上,给王家帮忙的陈某在点燃“蕾中王”组合烟花后,烟花并没有向空中弹射,而是发生了“炸膛”,一个个烟火像离弦之箭,呼啸着向四周弹射,有的冲向送葬队伍。另一位来帮忙的男子马某躲闪不及,后脖颈处被炸伤流血。由于伤情严重,马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
马某为爆震性耳聋,双耳鼓膜穿孔。后经司法鉴定,马某耳部受伤构成十级伤残
。事后,因为赔偿问题,马某向枣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家四兄妹、湖北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及旗下市(县)、镇、乡三级烟花爆竹代理经销商和烟花生产商等九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受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年关将近,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更加普遍,此案颇有教育意义,决定到村委会巡回开庭。听说“巡回审判车”来到家门口,村民们就三三两两地赶过来,旁听案件审理。
对于马某的诉求,代表四兄妹出庭的被告王女士感觉十分委屈。她答辩道:“这起案件应该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我们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我们家办丧事只是买烟花,既不做烟花,也没经销烟花,对于马某的受伤,责任应该由销售方和生产方承担。”
而烟花生产商、销售商则辩称,本案所涉烟花产品均通过国家质量检测,不存在质量问题。这次烟花发生“炸膛”伤人,不排除是运输或贮藏不当所造成。同时,王家作为组织燃放者,没有按照烟花外包装上面的说明燃放,完全是使用不当造成的,其应承担责任。另外,原告未在安全区域(30米以外)观看,其也有责任。但作为生产厂家,愿意从人道主义考虑,给予原告2万元的赔偿。
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各方当事人的诉请与辩称,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双方就争议的烟花质量问题,当庭提交了炸膛烟花残片和未燃放的同箱烟花。承办法官对未燃放的烟花进行了现场试放,引导双方分析烟花炸膛原因及双方责任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