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网友都注意到,今年两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特别写到了“一条鱼”“一只猴”“一棵树”三个案例。工作报告中提到,四川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某公司在大渡河支流建设水电站,危及“水中大熊猫”川陕哲罗鲑,阿坝法院促推公司按要求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技术研究、过鱼设施建设等,兼顾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成铁法院野化放归、动态监测涉案猕猴,助其融入当地种群。甘孜法院制发五小叶槭司法保护令,助力极危树种成功扩繁。
1月23日,封面新闻联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设的“法官来了”节目,邀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审判庭庭长杨清明、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徐晓双做客直播间,共同向网友详解这三起案件。
某环境研究所认为在建的某水电站将破坏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川陕哲罗鲑栖息环境、破坏生物多样性,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停止建设等。法院秉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理念,督促水电站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投入资金,开展栖息地保护、人工繁育、增殖放流等工作。目前,水电站已经完工,川陕哲罗鲑放流鱼苗野外生存能力良好,且已实现全人工繁殖。该案是既不竭泽而渔搞发展、也不缘木求鱼护生态的成功案例。
“我们先后多次公开开庭,主要围绕被告公司是否存在破坏生态行为以及是否造成损害后果进行审理。”节目中,阿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苏娜通过视频连线,对这起案件的办理详情进行了介绍。苏娜介绍,在案件审理中,法院把“一条鱼”的生存环境保护放在首位,联合省、州两级生态环境相关部门责令被告公司对弃土下河、污水处理等问题进行整改,促推其按批复要求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技术研究、鱼类增殖放流站及过鱼设施建设等工作,确保水电站修建不至于破坏川陕哲罗鲑的生存环境,给其带来灭绝风险。
杨清明补充介绍,法院审理时,对水电站建设是否会导致“一条鱼”的灭绝,组织了国家级、省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进行专门研究,并聘请生态环评专家、鱼类专家发表意见,充分论证被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有效。2024年,科研单位在增殖放流点附近捕获了2尾川陕哲罗鲑,长势良好,经技术鉴定,是此前增殖放流的鱼苗。“这说明了增殖放流对川陕哲罗鲑的保护是科学的、有效的。”杨清明说,与此同时,他还了解到,水电站项目周边也形成了集镇经济圈,经济效益初步显现。
王某某等人非法猎捕、运输、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猕猴,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刑罚,并判令承担生态损害赔偿等费用339.52万元。为妥善处置涉案猕猴,法院首创野化训练后放归的恢复性司法执行方式,帮助脱离原栖息地的猕猴恢复野外生存能力。目前,放归猕猴野外适应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