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腾讯研究院
【腾讯研究院 ★ Tencent Research Institute】 网聚智慧,连接世界!网罗互联网前沿理念、传递互联网发展声音、汇集互联网研究成果、推动互联网法治进程。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新浪科技  ·  【#京东外卖上线一周订单量增长100倍##京 ... ·  3 天前  
极客公园  ·  你们不买 iPhone 16e,有的是人买!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腾讯研究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互联网平台的共性、差异及法律责任|三校研讨会

腾讯研究院  · 公众号  · 科技媒体  · 2016-12-22 18:29

正文


时建中: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时建中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法学教授,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1994年、1998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分别获得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曾获司法部 “九五”期间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司法部“九五”期间优秀科研成果优秀论文奖(未分等级)、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等奖励。在教学工作方面,曾于2004年4月中国政法大学第二届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2004年5月北京高校第四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三等奖、2006年12月被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评为“我最喜欢的十位教师”。现兼任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商务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贸易与竞争政策议题谈判专家咨询组成员(召集人)等社会职务。



以下为时建中发言内容:


非常感谢。 当我看到这个主题的时候,它所列举的微信、淘宝、滴滴、谷歌,都可以把它看成是现代网络的互联网的产物或者是平台,再仔细分析的话它们的差异是非常大的,如果在讨论微信、淘宝、滴滴和谷歌的差异的时候,会得出差异非常大的结论,原因就是来自它们的服务的差异。所有的平台是有共性的,如果有共性的话,归纳起来表现在这么几个方面:


第一,所有的平台都是产品或者服务的聚合 ,比如说微信,它表现的是一个即时通讯工具的通道,但是围绕着微信,我们可以看到它同时提供了不同的服务,它是基于不同的产品。滴滴也一样,它也聚集了很多的服务和产品,对搜索引擎来讲,我们更多的谈到的是百度,它作为一个搜索引擎,它非常核心的服务是搜索,但是基于搜索,我们发现百度也在搭建更重要的一个平台。它把自己本身也平台化了。就是说在传统的服务,比如说刚才提到的微信、百度,它们的核心服务可能是即时通讯、搜索引擎,基于它这样一个核心的服务,它们都在平台化,甚至已经变成了一个平台。产品和服务的聚合,这是它第一个共性。


第二,所有的平台都是双边的或者是多边的市场 ,这样和传统的市场结构是不一样的,传统的市场结构就是一个单边的市场,而几乎所有的平台都是双边或者是多边的市场,而这个双边和多边的市场,它表现出第三个个性,就是对终端、消费者这一方,它都是免费的。以微信为例,我们在中国的网上经常会有这样的传言,说微信可能要收费了,微信现在是没有收费的,而且我们也可以确定微信未来也不会向终端的消费者收费,对一个终端的消费者来讲,如果我们有一些特殊服务需求的时候,我们用百度或者谷歌来接受它的搜索引擎服务的时候,我们不需要花一分钱,如果花了钱也不是支付给它的,比如说要用手机来登录百度或者谷歌,可能要用我的流量,我的流量是要付费的,这个钱是付给电信公司的,至于它背后的分成跟我是没有关系的,我是不需要付费给百度的。


免费的服务、多边的市场和产品的聚合,这是所有平台的共性。 但是在分配法律责任的时候,仅仅注意到这种共性是不够的,我们还要深入地分析每一种平台的交易结构的差异。因为只有看到交易结构的差异,我们才能更好地按照一个最基本的正义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举一些具体的例子,比如说当我用微信这样一种即时通讯工具的时候,如果导致了信息的丢失,微信要不要承担责任,或者腾讯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如果要承担责任,它为什么要承担责任呢?它承担责任的基础是什么?腾讯公司已经积累了巨大的数据,它的用户已经有7亿多,里面包含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涉及到他的身份信息,也涉及到在使用即时通讯工具时所留下的使用的痕迹,这些痕迹有文字、语音、视频,而这些信息可能又会涉及到大量的隐私而这些隐私的保护对腾讯公司,它又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如果仅仅说把它当成一个通讯工具来考虑的话,传统的通讯工具最好的就是电话,我们就要比较一下,传统的电话和现在的微信之间的差异,通过比较也可以看到它的共性,它的共性就是都是通道,微信是通道,电话也是通道。但是它有重大的差异,传统的通讯方式不会积累、沉淀、保存更多的信息,一个电话过去之后,如果当时没有做任何其它方面的记录,永远就找不到相应的记录了,而用微信就不一样了,可能很多的信息存在自己的手机上,或者是保存在微信提供的服务器上。这个时候我们发现共性是一个通道,但是差异是现在技术的进步,导致了这种差异,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看到,传统上我们没有打通,但是很难追到电信公司的责任,如果是基于这个电话表达出一些不同的信息,可能我没办法去追究电信公司的责任,但是现在在网络这个责任是不是一样呢?这是值得探讨的话题。


再看淘宝,它是非常典型的电商,如果讨论淘宝的法律责任,我们首先要考虑它是什么责任,对谁的责任,以及怎么承担责任。当我们讨论淘宝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它的交易结构,它向谁来承担责任,如果不分析交易结构来讨论责任,这是一个泛化的命题,我们得不出具体的结论。围绕着淘宝,每个人都可以上淘宝购物,而且很多人都可以到淘宝上开店。如果是购物的话,你是消费者,如果你去开店,那是借用了淘宝这样一个平台,你是一个供给者。如果是一个消费者,在淘宝上假如买到了假货,如果说产品质量出现了问题,或者是多付了款,淘宝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了?从供给的角度来看,现在它要利用的是淘宝的平台,如果它出售的货物质量是合格的,或者是不合格的,这里边会有一个产品质量纠纷的问题,围绕这个纠纷,它可能会出现非常多的责任,首先是一种合同责任,因为对购物来讲,它实际上是通过淘宝这个平台和供应商之间构成了一个合同关系,供货方也是通过这个平台和消费者构成了一个合同关系。所以在网上平台的责任是非常多元的。


还有一个,我们看滴滴或者是Uber,它们提供出行服务,它们是一个出行服务的平台,它在贡献上是一样的,它是一个双边的免费的市场,中国正在出台网约车的管理办法,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形式,有的地方需要成立一个网约车的公司,有的地方是个人身份加入到滴滴的平台,这个出行服务合同或者是和司机个人的,或者是和司机所在公司的,首先它有一个合同关系。这是一个显性在外边的终端的合同,但是支撑这个合同的,还有大量的合同关系,比如说司机和平台之间的合同,还有终端的消费者与平台服务的关系。关于这一点,我们只要使用过滴滴出行的时候,就会有一点感受,比如说我在某个地方需要叫车,结果这个车提供的信息、定位发生了错误,或者是司机没有按时到达,没有按时到达的原因有多方面的,有可能来自交通的原因,也有可能来自司机个人的原因,比如说司机在路上出了其它的事故,或者是滴滴提供的信息导致了网络信息的丢失,这里边还要看到它后边还有不同的责任类型。平台的法律责任,如果把它当做一般的话题讨论的时候,我们不会发现得更多的问题,或者说只有深入地解构了平台的交易结构、交易流程,以及在整个交易过程当中所涉及到的不同主体,以及这些不同主体之间的不同属性的法律关系,才能够真正地把隐藏在细节当中的魔鬼给找出来,才能够真的按照正义的需求来配置这些权利、义务和责任。


微信名:腾讯研究院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