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文件,写得很好,有很多亮点。但是在执行当中,缺乏充分讨论,在看法上存在一些分歧。已经出台的文件把管资本与管企业的概念、管理方式混杂在一起,监管机构除了管企业,还要管资本,越管越宽、越管越细,使企业不知所措。
一种理解认为,“管资本”是指国家——监管机构直接监管的对象由“企业”转变为“资本”。实现这个转变必要的前提是国有资产实现形式要由实物形态的“企业”,转换成价值形态的“资本”。否则就没有“资本”这个对象可供监管。
例如,银行业本世纪初通过整体改制上市实现了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证券化。但在产业领域这一过程尚未启动。至今,国资监管机构直接面对的主体依然是实物形态的国有企业。
随着国有资产实现形式的资本化,监管部门应聚焦对资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机构的监管。通过投资运营机构的隔离,监管机构与实体企业将不再有直接的产权关系,也无权穿越投资运营机构干预其投资的公司。监管机构不管企业,政企分开将顺理成章。
对“管资本为主”还有另一种理解。那就是不太理会顶层国有企业的整体改制,以及监管对象向资本的转变。认为管资本为主,是在继续强化对未转制企业监管的同时,还要把监管扩张到这些企业可以运作的“资本”,包括重点管好这些企业的“国有资本布局”等。这种理解的要点是监管机构继续管企业的体制和机制不变并不断强化。带来的结果是长期困扰我们的那些体制性问题无法解决,将继续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中兜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