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召开,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83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97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追授2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198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其中,广东3家法院、14名法官获表彰。
在广东省14名法官获表彰名单里,信宜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彭秋香为我校98级法学专业校友,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陈剑锋为我校02级法学专业校友,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周冰清为我校16级在职法硕学生。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海疆(女)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陈舒舒(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林 兵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彭秋香(女) 信宜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王 敏(女)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刘培英(女)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著作权审判庭审判员
陈剑锋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晓文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周冰清(女)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黄永松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