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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的背后,世界真大

CMA  · 公众号  ·  · 2021-04-22 13:54

正文



钱收不回来怎么办?

一个典型的销售业务需要经历签订合同、发货、收款三个步骤,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上市公司从发货确认销售到实际收到货款的平均时间为98天,长的甚至超过一年。那么,钱收不回来怎么办?这时应收账款就会变成坏账。

本文具体讨论三个问题: 如何确定坏账?坏账会有什么影响?坏账又收回来了该怎么办?


第一个:如何确定坏账

首先,来看看公司如何确定坏账。其实,坏账的确定更大程度上是一种估计而不是一种确认,所以自己判断的空间很大。

比如华信国际将单笔300万元以上应收账款认定为重大应收账款,进行单独测试,判断其回收的可靠性以及回收的比例。而剩下的应收账款则按账龄(应收账款存在时间的长短)进行分组,按照不同的比例计提坏账(见表)。 亚星客车则是将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按76%的比例计提坏账,其中包括11个客户,1.5亿元,其他平均按5%计提。而奇信股份则是按总体坏账计提比例15%计提坏账。

可见,对于计提坏账,公司有很大的自主权,并不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


第二个:坏账的影响

如果发生坏账,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一方面,应收账款收不回来,显然应该减少应收账款。另一方面,回忆一下销售业务收入的确认和应收账款的记录,如果500万元销售中有100万元收不回来,相当于原来认为按500万元卖的东西只卖了400万元,所以原来记500万元的收入记多了,要将多记的部分减掉,从而减少利润。

但不直接减去收入,而是记录在“资产减值损失”这个账户中,这会导致利润减少。后面还会涉及其他资产的减值。

大家可能会想,计提坏账会减少利润,是不是就可以少交税呢?绝对不是!国家不可能让公司钻这样的漏洞。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按照会计准则,公司可以自由裁定坏账的计提,去制作会计报表,但是税法规定坏账的计提比例不得高于应收账款余额的5‰,也就是到计算交税的时候只能按不超过5‰的应收账款计算坏账,这是一个很低的比例。以上介绍的三个公司中,只有华信国际满足这个水平。


第三个:计提的坏账又收回来了

如果计提的坏账又收回来了,这说明当初的估计错了,应该纠正。之前提坏账减少了应收账款,减少了利润,现在就应该增加应收账款,增加利润。

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比如去年计提坏账,去年的利润就减少了,今年收回了计提的坏账,今年的利润就增加了,这相当于利润在两个年度之间进行了重新分配。那会不会有人有意利用这一点来调整利润呢?这里蕴含着很多秘密,下面将详细介绍。



坏账准备背后的秘密

上面提到,坏账收回就意味着原来提坏账提错了,所以要把应收账款加回来,把利润加回来,这在客观上使去年的利润凭空减少了,而今年利润凭空增加了,也就是利润在两个不同的年度之间被重新调整了。

本来的无心之失会不会被人有意利用呢?本来没有坏账,而公司有意计提,然后在另一个年度再转回来。 实际上,这是非常常见的利润操纵手法。

比如,某公司连续三年每年亏损100万元,按照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就要摘牌。假设公司在第二年计提了1000万元坏账,使第二年的利润从原来的亏损100万元变成了亏损1100万元,但是第三年公司谎称1000万元的坏账收回来了,于是第三年的利润凭空增加了1000万元,从原来的亏损100万元变成了盈利900万元,扭亏为盈。

我们会看见一些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到第三年就变成了盈利,而第四年又恢复到了亏损状态,这种情况就有可能是利用坏账操纵利润。

为什么公司要这样做呢?

最常见的一种目的就是避免利润的大幅波动。 如果一家公司今年盈利1亿元,明年亏损2000万元,第三年盈利3000万元,第四年亏损1亿元,投资者恐怕会觉得这家公司太不靠谱了。如果公司管理层利用坏账的方法,在盈利1亿元的时候,计提一部分坏账把利润降下来,第二年亏损的时候,再转回坏账把利润做上去,就能大大地减少利润的波动,让利润看起来是一个稳定增长的趋势。上市公司为了避免亏损,或避免因连续亏损而被摘牌,也会采用这样的方式。

公司更换总经理的时候也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总经理的更换不一定是在1月1日这种会计年度的第一天,如果他9月份上任,当年业绩不好,大家不会认为是他造成的,而会认为是前任没有做好。于是新上任的总经理就可以多提坏账把当年的业绩降下来,第二年再转回坏账提升利润,这样大家就会把第二年业绩的提升归功于新任总经理。其实这跟工作好坏无关,只是玩了个会计上的小把戏而已。

这还会出现在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转让、民营化(国有变私有)时。比如,顾雏军曾经收购过一些国有企业,他在收购这些企业之前会让企业计提很多坏账或者使用其他让资产减值的手段,比如提1亿元的坏账,这就使得应收账款减少了1亿元,资产也就减少了1亿元,同时利润也减少了1亿元。

这就让被收购的企业看起来盈利能力很差,资产也很少,似乎不值钱,于是顾雏军就以此为借口,用很低的价格收购这家国有企业。

收购完后,他又将这些坏账转回,账面上看来所有这些公司在他收购后业绩都有很明显的提升。有人认为顾雏军是解救困难企业的传奇人物,但事实上他并没有在经营上改善企业,而是通过会计方法,在收购之前压低企业利润和资产,以较低的价格达到收购的目的,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以上几点,是企业通过计提坏账操纵利润的常见动机,却不是全部的动机。

2000万的坏账,“坏”在了哪儿

一封实名举报信,让H地产公司3年前的一笔大额坏账进入检查人员视线——奇怪的购销合同、疑点重重的纠纷处理过程……面对重重迷雾,办案人员赴深圳、海南外调,经过审慎取证,细致调查,一步步揭开了企业坏账背后的秘密。


面对2000万元损失,企业为何淡定?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最近以实名举报信息为线索,核查确认,重庆H地产公司通过虚构坏账的形式,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该局依法将企业行为定性为偷税,并作出追缴企业所得税500万元、加收滞纳金200余万元、并处罚款的处理意见。

201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以下简称“第六稽查局”)接到实名举报,称刘某实际控制的H地产公司虚构电梯买卖业务涉嫌偷税。接到举报后,第六稽查局迅速指派专人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了解。

在对举报信息核查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H地产公司几年前有一起经济纠纷仲裁事项。起因是由于某房产项目建设需要,该公司2012年8月与海南洋浦C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工贸公司”)签订了电梯产品买卖合同,准备从C工贸公司购买电梯123部,并通过银行账户向对方支付了2000万元的“预付电梯款”。但C工贸公司收款后在此后3年多时间里却一直没有发货。

于是,2015年12月,H地产公司向广东省湛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湛江仲裁委员会随后作出《裁决书》,裁决C工贸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H地产公司返还2000万元电梯货款。但C工贸公司接到仲裁结果后却并未执行。2017年4月,H地产公司向海南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书》。海南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理和调查,未发现C工贸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于是2017年9月,海南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因C工贸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止《裁决书》执行程序。

随后,H地产公司依据《执行裁定书》,将其预付的2000万元货款以坏账损失为由列入2017年度“管理费用”科目进行了税前列支。

从这起业务纠纷的经过看,似乎只是H地产公司一笔未完成的普通采购业务,没有明显涉税问题。但从H地产公司相关人员口中,检查人员了解到,H地产公司对于这笔2000万元巨额货款损失似乎并不十分在意,在提请仲裁前,并没有派员到相关企业积极联络追讨货款。仲裁后,对方未及时履行《裁决书》返还货款,H地产公司也没有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并不符合企业经营常理。

检查人员决定对该项业务进一步核查。

检查人员到重庆市万州区住建部门调阅了某房产项目的施工设计图等资料,发现该项目电梯实际用量是51部。与H地产公司向C工贸公司购买的123部电梯数量存在较大差异。更为奇怪的是,在与C工贸公司签订合同3个月后,H地产公司又与重庆T电梯销售公司签订了50余部电梯的买卖合同,并且合同已如期履约。

此外,检查人员分析H地产公司与C工贸公司签署的购销合同时发现,双方约定,解除电梯产品买卖合同关系的仲裁地为海南,但2015年H地产公司却向广东湛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而C工贸公司对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的变更毫无异议。

奇怪的购销业务、不合常理的纠纷处理态度和方式……检查人员认为,H地产公司的这起业务和纠纷均有蹊跷,背后很可能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决定对该起纠纷涉及的这笔坏账业务立案彻查。


关键人员露出破绽,天机泄露


H地产公司一直声称其预付的2000万元货款因为无法收回,才计入坏账损失。那么这2000万元资金业务是否真实存在?专案组认为,应该查清企业是否支付该笔货款或存在资金回流情况,对H地产公司疑点业务的相关资金流进行重点调查。

专案组首先调查H地产公司与C工贸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发现:由于2012年当时企业转账是到银行柜台手工填单进行汇款,加之银行系统在8年间不断升级迭代等原因,至案件核查时,要想准确查找到当年的转账信息非常困难,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在短时间内较难有收获。

于是,专案组决定转换调查方向,通过寻找关键涉案人员来打开突破口。既然资金流向核查短时间内无法取得突破,那么找到C工贸公司的关键人员,也许从中能获知当年交易的真实情况。于是,专案组将调查目标锁定在与H地产公司签订合同的C工贸公司负责人梁某身上。

专案组经过多方调查寻找获知,此时梁某因涉嫌经济违法已被海南省纪委监委控制。在海南当地税务机关的协助下,通过与海南省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专案组在海南见到了C工贸公司的负责人梁某。

梁某在询问中称,她虽然掌管公司印章等,但只是名义上的C工贸公司负责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其实是刘某,与H地产公司的合同是遵照刘某指令签署。同时梁某还证实:C工贸公司成立以来从未开展任何实质性业务,并没有经营电梯产品。

梁某提供的信息,使案件的调查峰回路转,既然H地产公司和C工贸公司均由刘某实际操控。那么,两个公司之前签订的电梯产品买卖合同,以及之后双方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和仲裁等事项,均很可能只是刘某导演的一出戏。


精心设计的戏码,穿帮了演砸了


至此,案件真相呼之欲出。为完善证据链,将案件办成铁案,专案组经过研究,决定集中力量核查企业资金流,获取确凿证据。办案人员再赴海南外调,在当地银行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检查人员找到了尘封8年的企业账户历史交易信息档案,经过大量筛查工作后,从中找到了2013年9月H地产公司将2000万元货款转到C工贸公司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信息。

既然C工贸公司没有实质性经营行为,那么这2000万元“预付电梯款”究竟去了哪里?

检查人员决定继续调取分析C工贸公司的银行流水,可该公司海量转款记录如蛛网般交错纵横,需要梳理分析的银行资金流水数据巨大,短期内依靠专案组自身力量,难以完成取证工作。

面对技术难题,在海南税务机关的协助下,专案组的银行信息核查工作得到了海南省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在公安机关技术人员的协助下,专案组对16万余条银行流水信息进行筛查、分析后,终于发现了H地产公司汇出的2000万元资金的踪迹:C贸易公司账户收到2000万元后,被分成两笔,一笔1127.5万元的款项随后经刘某控制的几家关联公司流转后,最终以刘某个人借款的名义回流到H地产公司;另一笔872.5万元的款项同样在关联公司几经周转后,最后被汇到香港某个账户,最终被H地产公司调出,用于购买一位股东的退股股权。

至此,案件真相大白。

检查人员随即对H地产公司和C工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某进行了询问。询问过程中,刘某起先坚称企业守法经营,并无任何涉税违法行为,但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各项翔实证据,最终刘某难以自圆其说,承认H地产公司与C工贸公司的交易,以及随后产生的纠纷均是由其一手操纵和安排,目的是让2000万元有个“正当”的理由计入坏账损失,以达到虚增成本、少缴税款的目的。

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H地产公司在账簿上多列支出、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作出追缴企业所得税税款500万元、加收滞纳金200余万元、并处少缴税款50%罚款的处理意见。刘某表示接受税务机关处理意见,并依规定补缴了250万元罚款。目前,H房地产公司相关资产已被海南纪委监委依法冻结,待法院依法对其拍卖后,检查人员将继续追缴企业欠缴剩余税款。

税案评析


加强部门协作 提高办案效能


本案是一起企业虚增成本偷逃税款的典型案例,案情颇具戏剧性,涉案企业挖空心思,虚构坏账损失,以此逃避纳税,但在检查人员缜密的核查之下,一切皆是枉费心机。

本案由于涉案业务时间跨度长,具有一定的核查难度。在前期核查工作不顺利的情况下,专案组及时转变方向,转而调查企业关键人员,并由此打开突破口,取得了涉案地产企业编造虚假业务的线索与证据,掌握了核查主动权。检查人员突破案件跨度时间长、核查信息量巨大等困难,在公安、银行等部门协作下,从涉案企业8年前的海量转账数据中,筛查出2000万元资金回流证据,最终使案情真相大白。

本案的违法方式和查办经验,为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监管,防止税款流失,提供了借鉴和方向。

其一,在日常征管中,应关注企业资金往来账和大额坏账损失等信息,加强风险预警。当发现企业往来账目中资金借贷、融资行为频繁,或产生大额坏账损失时,税务稽查部门应予以关注,详细审核相关业务尤其是大额坏账业务的具体情况,并对坏账业务内容与企业经营项目的内在联系、合理性等方面实施针对性分析和核查,以此审核大额坏账业务的真实性,及时识别通过虚构坏账损失等方式偷逃税款的涉税违法行为。

其二,进一步强化税银协作,完善数据信息共享分析机制。在实际检查工作中,遇到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区域广、跨度时间长或团伙作案情况时,目前税务检查人员常需往返多地、于多家银行核查取证,程序烦琐,费时费力,影响办案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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