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征
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一直要试图打造的将中国作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之一的目标,在联想与中兴通讯案上,可能面临着极大的考验。
对于两家中国企业,联想率先在英国法院起诉中兴通讯侵犯专利的做法,在国内出现呼声较大的两种声音。
一种是从专业角度看,认为这很正常,企业从自身经营角度,在全球寻找有利的司法管辖区起诉,是企业的自主权利,与爱国无关。
另一种更多来自普通老百姓的观点,认为两家中国公司要去英国法院打专利诉讼,很难理解。甚至有极端观点认为这是置中国司法主权于不顾,这就更极端了。
实际上,作为经济全球化的表现,联想和中兴通讯此次争议背后的标准必要专利,同样也是一个全球合作的产物,因此司法裁决此类纠纷中,长久以来就是美国、德国、英国和中国等几个主要司法管辖区经常遇到的案件。
但是如果纵向比较一下十年前后,似乎中国的长进并不显著。
十年前,华为与中兴通讯就曾爆发过专利诉讼,结果就是中国境内谁也打不赢、打不输,而且还有行政介入希望双方和解等。这才导致华为选择在海外起诉中兴通讯,算是开辟了中国企业希望域外司法管辖区来裁决中国企业之间纠纷的一个典型。
最后的结果也确实达到了目的,
华为-中兴案
(HZ)也一举成名,成为欧盟法院确立在标准必要专利方面欧洲要遵循的许可谈判的标准框架。即使到现在,
HZ案
的影响依然是全球SEP治理框架下一个非常典型的标杆。
由此可见,中国企业之间是完全具备打出一场高水平诉讼潜质的,但是为何做出这种重大裁判的不是中国法院,是值得深思的。
十年过去后,到了今天,联想在对阵中兴通讯时,第一反应也还是到海外去打,当然这其中的原因我在之前也分析过了,包括联想在英国法院近来取得不错的成绩等。
但是核心问题,依然是中国法院的吸引力在持续下降,可以说这十年来,曾经有过波峰,但是很快又回到了波谷。
目前来看,很多有关标准必要专利的案件,一些专利权人宁可去南美的巴西、哥伦比亚,以及印度等地打诉讼,可能也不会将中国作为优选了。原因就是长久以来司法对于此类案件向社会传递的信号是模糊的,缺少预期的。
这与巴西、哥伦比亚、印度等法院可以对侵权者提供禁令救济这种最直接的手段相比,显然更具有吸引力。
这也是我们未来司法改革在知识产权领域应该深入思考的内容。
为什么我们就很难对专利权人给予禁令救济?禁令救济实际上是一个知识产权强保护国家的典型特征,德国就是靠着这个“一招鲜”而闻名全球。
而在本案中,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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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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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的独家披露,联想之所以在英国率先对中兴通讯发起专利之诉,是因为联想了解到中兴通讯或将在德国起诉联想。
而中兴通讯作为HZ案的当事方之一,显然更加了解应该如何许可谈判才是FRAND的,才是能够在德国获得法院禁令的。因此如果这一消息属实,也就意味着中兴通讯其实已经掌握了针对联想许可谈判中可能存在不利的HZ案框架的许可谈判行为,所以才会预计对联想发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