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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处警民警调查结果公布: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不予刑事立案

扬子晚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5-26 16:29

正文


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后,检察机关高度重视。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第一时间成立由反渎等部门组成的专门调查组, 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现场证人、调取分析处警现场视听资料、调取110接处警记录、查阅卷宗材料、提审在押人员、询问处警人员等,依法对于欢案处警民警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开展调查。


经调查:


  • 2016年4月14日晚10时许,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报警电话后,民警朱秀明(女,26岁)带领两名辅警携带执法记录仪迅速赶到冠县源大工贸公司现场;


  • 对现场十余名讨债人员采取口头制止和警告措施,针对现场人员众多、警力不足的情况,及时拨打电话请求增援;


  • 在离开接待室中心现场后,继续在厂区听取知情人员反映情况,于欢伤害行为发生后及时收缴作案工具、收集固定证据。


朱秀明等人在处警过程当中也存在对案发中心现场未能有效控制、对现场双方人员未能分开隔离等处警不够规范问题, 但上述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决定对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



▲“刺死辱母者”案发现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资料图)


【案情回顾】2016年4月14日下午, 杜志浩 等十余人到位于山东冠县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催要高利贷,并对企业法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有侮辱谩骂言行。民警出警后,于欢欲离开被阻止,与讨债人发生冲突,于欢持尖刀将 杜志浩 等四人捅伤, 杜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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