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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与严管,一个都不可少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3-07 10:50

正文


最高检咨询委聚焦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中未成年人检察履职情况赴云南、湖北等地专题调研——

关爱与严管,一个都不可少


祖国的未来属于谁?属于下一代。


习近平总书记尤为关心广大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强调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调研组在云南、湖北等地调研时,亦对民族地区的未成年人检察履职情况进行调研走访。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深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一个个案子,一项项举措,都映射出民族地区检察机关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持与努力。




“向日葵”驿站守护孩子成长


初中毕业后,小岩(化名)就不再读书了。16岁的他没有一技之长,也没有零工可打,经济上常常捉襟见肘。


2023年5月,小岩为了“挣”点钱花,约着王某、刘某等4名还在上学的未成年人,先后多次盗窃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车、汽车电瓶。至案发时,共盗窃电瓶22个。经鉴定,电瓶价值约1050元。


办理该案时,云南省瑞丽市检察院综合考虑小岩的身心发育、社会危害、犯罪情节等因素,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对另外4名均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则不予处罚,责令其父母加以管教。


“我们对瑞丽市近一年的未成年人案件作了分析研判,发现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数量有所上升。”该案承办人、瑞丽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副主任李薇告诉记者,许多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条件不是很好,父母文化水平不高,对子女的教育方式也比较落后。


为持续抓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生,2024年初,瑞丽市检察院联合瑞丽边境管理大队、瑞丽市教体局等单位启动守护未成年人“向日葵”计划。


2024年9月开学季,瑞丽市检察院检察官进校园普法授课。


“‘向日葵’计划启动以来,我们探索校园普法新模式,在学校配备法治辅导员,协助班主任做好道德与法治教育、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同时,在校内搭建‘向日葵’驿站,推动校内未成年人涉法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预防、早处置。”李薇告诉记者,截至目前,瑞丽市所有中学均配齐法治辅导员,均搭建“向日葵”驿站。


由政法干警担任的法治辅导员发现在校学生存在不良倾向、校园霸凌、违法犯罪等问题时,会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置。例如,在发现在校生有偷盗行为之后,法治辅导员不仅做好学生的法治教育,而且鼓励家长多与孩子沟通,努力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共同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玉龙


“从山村孩子到一名教育工作者,是教育改写了我的命运。一直以来,我都呼吁加大对边境民族地区教育的投入。”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勐海县第一小学教师玉龙 说,法治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讲好校园法治课,以法治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照亮涉罪未成年人前行路


“有一天下班后,我妈说家里经济压力大,想去偷路灯下的电瓶卖钱。我说这是犯法的,不能搞。她就说可以找那种不亮的路灯,不容易被人发现。”17岁的王某在母亲的怂恿下,多次偷盗太阳能路灯蓄电电瓶。截至案发,共盗走电瓶50余个,获得赃款5700余元。


2023年3月,王某及其母亲被公安机关抓获。“审查起诉阶段,王某很后悔,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电瓶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退赔,恢复了部分路灯的照明。”该案承办人、湖北省咸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伟告诉记者,王某家庭比较困难,她早早辍学打工,母亲收入也不高,还有三个正在上学的弟弟妹妹。案发后,她主动拿出自己攒的一点钱退赃退赔。


考虑到王某是从犯,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同时经过社会调查发现,王某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犯罪属于偶犯,检察机关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咸丰县检察院决定举办一场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辩护人、被害单位代表参加。


“王某是未成年人,因为受到错误引导才犯罪,建议综合考虑其作案年龄、主观恶性、悔罪态度等因素,宽严相济惩戒罪错未成年人。”参与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廖文斌说。


最终,咸丰县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经过自学烘焙技艺,王某现在已经是一家蛋糕店的主管技师了。”李伟告诉记者,如今,拥有了一技之长的王某,生活比以前安定了许多。


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落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开展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人员整治,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咸丰县检察院不断深化未检综合履职。


张琼丽


“好的引导才能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经常和学生们聊天,了解他们的想法和困惑,希望在他们成长的道路上起到正向引导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高级中学教师张琼丽 说,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司法机关承担着重要责任,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普法宣传,以法治呵护祖国的未来。



用心用情护“未”成长


一名受伤的4岁小男孩被送医治疗时,接诊医生发现伤情疑似人为所致,于是根据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随即介入。


原来,当天小男孩梅某的母亲要上山干农活,便将男孩交给其舅舅和某看管。其间,梅某和舅舅说饿了,和某便给梅某盛了一碗白米饭。梅某哭闹着说,没有菜就不吃饭,并将饭碗倒扣在桌上。和某很生气,便动手打了梅某。


经司法鉴定,梅某右侧枕骨骨折、两侧面部等部位不同程度受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和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和某有家族精神病史,经司法鉴定,其患有酒精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及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该案承办人、云南省福贡县检察院检察官董春梅告诉记者,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疾病,且被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该院对和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避免和某今后再次伤害未成年人,福贡县检察院走访了当地政府,建议关注和某的病情及社会适应情况,及时做好管控工作。同时,针对该案中暴露出的家庭教育问题,福贡县检察院制发督促监护令,并联合妇联对梅某的母亲(梅某父亲已去世)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其监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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