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客与律师
#X26
一)逻辑
有句话叫,人是不能被说服的。
每次发出来文章,评论区总会有一些反驳的朋友。
他们精通逻辑,条理清晰,长篇大论,只为告诉你:
“兄弟,你说的不对。”
“你这个例子举得不好。”
“你这是极端案例,不能说明问题。”
“我们家那边不是这样的啊。”
在网上有各种各样的人。
有思维一片混乱的。
有故意抬杠的。
但怕就怕那些所谓讲逻辑的。
他们运用在网上看到的各种总结:
什么偷换概念啊,滑坡论证啊,因果谬误啊,稻草人谬误啊。
拼命找你的漏洞,好像只要发现一处不严谨,就敢说“以上全错”。
“你说的不对,茴有四种写法,你却说是五种。”
再配合举证责任的原理。
你说的观点,所以你要举出证据。
你的证据有瑕疵,所以我们一概不认。
你全文观点都是错的。
垃圾,差评,取关。
真是十分令人头痛,你要继续和他们辩论,他们就继续挑刺。
哎,兄弟,你有小聪明,但是没有大智慧呀。
二)说服
逻辑是好东西。
尤其是我们自己思考的时候,严格按照逻辑推理,每一步都能有坚实的依据。
凭此做出决定,才是可靠的。
押上身家性命,我们也能安然入睡。
问题是,如果换一个场景,情况就不同了。
我们在传递讯息,在表达思想,在说服他人。
这时候,明显逻辑不是最好的工具。
好比广告,一般的广告教科书都会告诉你,广告有两种思路:
一种是
XX空调,我们功率多少,能不能变频,保修期多长时间,制冷剂用的是什么,性价比算一下,我们最划算,亲,来买我们吧。
第二种是,沙滩、排球、比基尼,主人公一身臭汗,回到家,滴,空调打开。主人公一脸享受,
“哇,真爽啊。”
说一千道一万,不如亲身感受一下。
后者尤其适用于享受类的产品。
思考的时候,我们要坚持逻辑。
但是到了传递思想的时候,逻辑并不是唯一的途径。
所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动之以情往往更加有效。
因为逻辑,意味着高昂的沟通成本啊。
对方能听懂你复杂的逻辑推演吗?
对方有时间认真像你一样从头推演一遍吗?
而最糟糕的是,有人在你面前秀逻辑,天生就产生了对立。
三)说客
我们看中国诸子百家,除了白马非马,几乎都不讲逻辑。
只会讲故事,类比,打比方,排比增加语势。
于是大家批评,中国人没有逻辑的基因。
看看同一时间,亚里士多德都发明三段论推理了。
因为中国的学者,早就去上门推销了。
中国的学者,甚至可以参与最高层的决策。
我不用自己写书,学生记录我的语录就行了。
学而优则仕。
宋与士大夫共天下。
这和西方哲学家,天天和朋友辩论,是天壤之别啊。
走到实践的程度,就和书斋里空想差别大多了。
好比说客见到国君,哆哆嗦嗦:
“大王,你的这个政策不符合逻辑啊!”
然后推演一番,这不是找砍吗?
侍卫一拥而上。
“什么,你丫说我不懂逻辑?”
“我还用你教?”
讲逻辑的潜台词就是,
“老兄,你很笨哦。”
按逻辑一步步想就能想出来的东西,你为什么不知道?
最大的沟通成本,在于对方的自尊心。
所以你看诸子百家,大家都讲类比。
有一只鸟三年不飞。
鹬蚌相争,螳螂捕蝉,南辕北辙。
你要较真呢,漏洞百出。
鸟不飞,关我什么事?
鹬蚌相争,渔翁得利?你这类比不恰当,我这是老虎和鸡相争,渔翁敢动我吗?
但是事实是,大王听了半天段子很开心,回宫路上一想,
“哦,你是这个意思啊。”
于是再思考思考。
我们不是争对错,我是要把这个意思传达给你啊。
你不是不知道,你只是暂时被蒙蔽了呀。
我只是唤醒你本来知道的东西而已。
四)律师
我们看看西方,西方的学者出现在一个很不同的场合。
法庭辩论。
罗马五大法学家的意见,可以作为法律。
法庭的特点是双方争吵,不是为了说服对方。
被告:
“老兄,我杀你爸是迫不得已,你别追究我了吧。”
原告:
“
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老贼,除非你当场切腹,否则我绝不饶你!
”
被告:
“我去你大爷的。”
错了错了,双方是在说服法官呀。
“
大人明鉴,根据我方观点,应该判我无罪啊,希望法庭支持。
”
“大人,你可要为草民做主啊。”
法官作为第三方,是不会因为你讲逻辑而感到羞辱的。
因此不存在沟通成本的问题。
所以双方才会尽可能严密,逻辑取胜。
反而你要是不严密,对方律师立刻会指出你的漏洞,你就要败诉。
所以逻辑就要发达。
市场环境不同,导致说服的策略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