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浙江省第16个森林消防宣传日。当前我市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关键期,野外农事用火频繁,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加上清明节将至,民俗祭祀、春耕生产叠加,林区野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风险隐患增加。
为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法制观念,丽水市公安局选取了去年4起森林火灾案例,以案释法,引以为戒。
2024年3月10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青田县海口镇某村自留地务农时,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杂草堆中,未确认烟头是否熄灭就离开现场,引发较大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91.95亩)。
2024年8月7日,黄某某因失火罪被判处刑罚。
2024年1月14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缙云县五云街道某村田里烧杂草引发较大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21.56亩)。
2024年8月1日,刘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刑罚。
2024年3月29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景宁县鸬鹚乡某村山场因开荒烧杂草引发较大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631.26亩)。
2024年9月3日,陈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刑罚。
2024年1月16日,犯罪嫌疑人夏某某在青田县东源镇某小区楼下的过道上燃放烟花,造成红光村后山发生较大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97.93亩)。
2024年4月22日,夏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