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分级协调机制。建立省、市、县分级协调机制,由商务部门牵头,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交管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统一审核平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农行“以旧换新”小程序)为我省统一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信息化平台,承办单位、消费者、商务主管部门通过统一平台完成消费者信息录入、提交相关证明、记录交易信息、进行交易审核等工作。
(三)确定承办单位。各地市(含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遴选电动自行车销售承办单位,承办单位确定后,至少于活动开始前一周将名单报送同级公安交管部门。各级工信部门负责指导再生利用和梯次利用生产企业与销售承办单位对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试点企业与销售承办单位对接,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处置应符合《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选取承办单位不得设置含有违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条款。政府补贴资金由承办单位先行垫付,商务部门对消费者享受补贴资格和交易数据等进行核验无误后每10天向承办单位划拨垫付资金。承办单位不得对产品临时提价、虚假打折、以次充好、虚报产品信息,出现以上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承办资格并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参与政府促消费活动资格。
(四)组织开展活动。承办单位确定后要及时报送省商务厅备案,统一授予活动标识。各地交管部门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为消费者查询车辆信息提供便利;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废铅酸蓄电池回收试点企业与承办单位对接工作,做好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工作;工信部门负责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再生利用和梯次利用生产企业做好废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加强资金管理。各地市(含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指导农行平台在当地设立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对活动期间出现的政策咨询、各类投诉、骗取补贴等问题和线索及时受理登记,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严格活动监管。督促电动自行车承办单位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强化电商平台监管,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产品;电商平台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取补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