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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好读  ›  专栏  ›  德州晚报

注意|德州男子做这件事被拘留!朋友圈还有人在冒险!可能已经危害到你家人

德州晚报  · 公众号  · 山东  · 2017-05-11 12:12

正文

一直以来

网络上充斥着各种谣言

造谣者乐此不疲

传谣者不加辨别

而最近德州一名男子

就因为在网上造谣被拘留

    5月8日下午6点左右

禹城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

接到多位群众打来的咨询电话

询问禹城死了两名大学生的信息是否真实

值班民警随即展开侦查

发现微信公众号“禹城生活圈儿”

于当天发布了一条“今日头条”

禹城因“共享单车引发血案!!!两大学生学校门口被捅死!”的信息

被多人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

    根据微信好友举报

民警确定违法嫌疑人王某

(男,34岁,禹城市十里望人)

系该微信公众号的运营人

便将其传唤到公安机关

据了解,当天王某在上网时

看到网站有禹城禹王街死人的消息

随意选了一个

“禹城头条,禹城因共享单车引发血案,两名大学生学校门口捅死”

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

并将其发到微信公众号“禹城生活圈儿”

我的天

同为微信小编我就想问问

你的职业操守在哪

分分钟给他封号

该消息短时间内点击量达3900余条

迅速在微信朋友圈传播

引起了网民的质疑和关注

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禹城警方依法对王某做出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


新闻多看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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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吴宁宁|编辑:赵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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