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广播电视事业的快速发展,市(地)、县(市)播出机构出现重复建设、低质量发展等情况,尤其是县级播出机构制作能力不足、乱播滥放等问题较为突出。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发展,90年代末,原广电部按照中央部署要求,以推进市(地)、县(市)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为重点,积极开展治散治滥,强化规范管理。在这一背景下,依据“省级和部分地市级电视台经批准可设立1个公共频道,供辖区内县级台在预留时段内插播当地节目,县级台取消自办电视频道”的政策要求,公共频道应运而生。1998年1月1日,福建有线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正式开播,成为我国首家通过全省各县市电视联网统一播出的公共频道。
此后,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积极引导公共频道建设发展。1999年4月,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原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治理工作的意见》(广发社字[1999]174号),提出“凡已经实行有线电视联网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由省有线广播电视台在现有频道中改办一个频道为公共电视频道,统一将节目提供给本省(区、市)各县(市)广播电视台,同时在公共频道中留出一定的时段供各县市广播电视台播放当地的新闻和专题节目”,并对公共频道的设立主体、设立方式、插播要求等作出规定。同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国办发[1999]82号),提出“大力推广公共频道”。自此,公共频道陆续出现在各地观众面前。
为进一步引导公共频道发展,推动市县广电播出机构职能转变,2001年12月,原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市(地)、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75号),进一步扩大县级台在公共频道的插播内容,要求“公共频道应当划出一定的时段供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当地新闻和经济类、科技类、法制类、农业类、重大活动类专题、有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以及广告等”,同时提出“设立公共频道的电视台应明确县(市)播出机构插播节目、广告的范围、时间、数量,理顺运行机制,妥善解决利益共享等问题”。
2002年5月,原广电总局又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频道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2002]42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广办发社字[2002]110号),就公共频道的设立、运作、管理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作出部署。同年7月,原广电总局、中宣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广发社字[2002]676号),对公共频道的开播运行、推动职能转变等工作进一步提出要求。截至2002年5月,全国已有6个省(区、市)开播公共频道,为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据统计,2001年以来,全国先后共有25个省级台和250个地级台经批准开办275个公共频道,为推动广播电视改革发展,加强基层广播电视治理,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方面,
公共频道的开办,为顺利完成市(地)、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创造了条件,从而大大加强了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节目覆盖工作,有力确保党中央的声音传遍千家万户。
另一方面,
作为县级台和上级播出机构的共用平台,公共频道成为打通和连接省、市、县三级广播电视部门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也为当下各省积极探索扶持和加强县级台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了经验。
此外,
随着转播覆盖工作的加强以及地级台电视频道的压缩,进一步促进了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公共频道的开办,进一步加强了省级台在新闻宣传、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如安徽台公共频道以新闻为切入点,通过动态新闻与深度报道相结合,不断开发本土资源。河南台公共频道定位“服务美好生活”,以帮助百姓实现幸福诉求为目标,推出情感调解、沟通帮扶、百姓问政、市场监督等一系列特色节目。广西台公共频道侧重少儿特色内容,开展服务型平台建设探索,等等。回过头看,公共频道20余年的发展历程,无疑已成为这一时期媒体深化改革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