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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浙江商务  · 公众号  ·  · 2025-01-25 09:12

正文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及国务院批复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文件要求,全面落实2024年12月4日召开的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高能级开放强省动员部署会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启动大会精神,提升浙江省“资源配置力、全球辐射力、制度创新力、国际竞争力”,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专项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专项实施方案》)。

《专项实施方案》主要分 四大板块 第一板块是总体要求 ,明确了指导思想、建设范围和主要目标。 第二板块是主要任务 ,共有15条,对建设国际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加工基地、海事服务基地及贸易中心、交易中心作了部署,即建设“三基地两中心”。 第三板块是风险防控体系 ,对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提出了要求。 第四板块是工作机制 ,明确了舟山和宁波履行主体责任、省级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省商务厅加强统筹协调等三个方面的要求。

《专项实施方案》是浙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标志性成果,是落实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建设高能级开放强省提供新动能。下一步,省商务厅将与省级各有关单位和舟山、宁波一道,认真抓好《专项实施方案》各项改革任务落实,确保国家战略落地见效,扛起“经济大省挑大梁”的责任担当。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

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舟山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24〕168号)精神,现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

资源配置枢纽专项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浙江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根据《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浙江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大宗商品自由贸易制度体系,建设功能完备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海事服务基地和贸易、交易中心。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以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离岛片区、舟山岛北部片区、舟山岛南部片区为基础,统筹宁波片区,加强区内区外联动。力争到2025年,初步形成完善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产业布局、贸易交易生态及海事服务体系。到2027年,完成一批重大项目,形成阶段性改革成果,产业规模和质量显著提升。到2030年,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国际价格影响力持续提升,建成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

二、建设国际大宗商品储运基地

健全大宗商品储运设施,建立高效灵活的储备体制机制。到2030年,液化天然气(LNG)年接收能力达4250万吨。

(一)完善大宗商品储运基础设施。 通过谋划一批、盯引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完善油库、油气管道、LNG接收站、粮食库等基础设施。完善油气及化工品管网体系,加快建设鱼山至宁波互联互通管道。深化沪舟甬通道前期工作。

(二)加强储运基础设施建设要素保障。 推进分层设立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地表原有地类和使用现状的前提下,支持企业依法依规探索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原油等地下储备库并申请保税仓库资质。支持大宗商品重点项目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引导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发展基金等支持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利用股权投资、保险资金、私募基金等方式为储运和相关重点产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商业性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源配置。支持重点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适当降低发行门槛。

(三)健全大宗商品储备体制机制和商业储备体系。 吸引全球资源商、贸易商、采购商到浙江自贸试验区开展商业储备。完善保税商品登记系统建设,实现数据实时、准确、安全,支持存储在保税监管场所的大宗商品开展仓单融资和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行政许可程序便捷申请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内贸仓属性调整。

三、建设国际大宗商品加工基地

建设一批产业链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不断延伸大宗商品精深加工链条。到2030年,铁矿石年混配量达5200万吨,原油年加工能力达9000万吨。

(四)推动石化产业延链补链强链。 推进大榭石化馏分油五期等石化项目建设,建设金塘新材料产业园、六横和青峙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等平台,联动定海、岱山等石化拓展区,打造世界级绿色石化产业集群。对新建项目依法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履行化石能源消费承诺,优先使用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满足新增用能需求。

(五)促进铁矿石和有色金属加工产业发展。 扩大铁矿石保税混配矿规模,拓展球团制造等中下游加工产业,支持铜精矿保税混矿试点,打造辐射亚太地区的国际混配矿分销中心。支持开展进口粗铜、再生铜、精密不锈钢等加工业务,开展有色金属矿产及中间品分装业务,打造有色金属矿产混配加工及分销中心。研究探索开展新能源相关原材料仓储业务。

(六)提升粮食精深加工水平。 加快大豆、玉米等粮油和海产品加工产业发展,培育优质蛋白国际供应链和相关产业生态体系。谋划粮食产业功能岛。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按需改扩建。

四、建设国际大宗商品贸易中心

持续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不断完善贸易生态。到2030年,大宗商品年进出口总额达7100亿元,铁矿石年贸易额达1020亿元,油气年贸易额达1.79万亿元。

(七)提升贸易自由化水平。 探索在衢山及周边岛屿建设大宗商品特色型综合保税区,形成一区多片发展格局。推进大宗商品贸易数字化发展,引育大宗商品贸易数字化平台,推动外贸主体使用电子贸易单据。支持举办大宗商品投资贸易洽谈活动,加强油气、铁矿石、粮食等专业性招商合作。

(八)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结合智慧海关建设,加快完善铁矿石等特色监管场景应用。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自由流转。探索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经仓储后再运往境内区外的货物,除必须在进境口岸实施检验外,可在出区前实施检验;经仓储后复运出境的货物,除特殊规定外,进出境免于检验。

(九)提升贸易金融服务水平。 推广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优化流程和服务。引导商业银行优化信用融资机制,组建大宗商品贸易交易专业服务团队。鼓励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领域重点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和股债融资。积极支持境内出租人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承租人的保证金。建设离岸贸易数字化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基于服务平台开展贸易真实性核验,在企业开立信用证及融资、收付汇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

五、建设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加快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创新交易模式,持续提升国际影响力。到2030年,大宗商品线上现货年交易额达2500亿元,限额以上企业大宗商品批发零售业年销售额达5.7万亿元。

(十)构建多层次期现货市场。 支持依托现货大豆保税交易库,开展大豆进口现货实物交收试点,支持相关经营主体开展贸易交易。支持期货公司获批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资格。推动省内国企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子公司或功能性总部。

(十一)建立高水平期现货交易模式。 加强与大型炼化企业战略合作,吸引其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内采购现货原油,形成交易集聚。鼓励相关经营主体与境内期货交易所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合作布局扩容交割库。高效便利做好现货交易平台产品交易及资金进出的合规及风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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