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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有“三大套路”,小心被坑

重庆发布  · 公众号  · 重庆  · 2017-05-26 20:57

正文


高额回报、快速致富

是不是很诱人

如果你买保险遇到这几个字

可要有一双火眼金睛

跟着小编看看啷个回事

免得买保险被坑哟



 买保险时遇到“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字样,可要擦亮眼睛了,因为你很可能会不知不觉陷入非法集资的“坑”。25日,重庆市保监局发布了保险领域反非法集资消费提示,披露了常见的犯罪手段和消费者购买保险的小技巧,这么实用的技能,快来get吧!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三大套路”

据重庆保监局披露,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分为三类,即“主导型案件”、“参与型案件”和“被利用型案件”。


主导型案件

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


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参与型案件

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


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被利用型案件

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


主要手段有: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买保险要做到“三查、两配合”

重庆保监局提醒广大群众: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同时,希望大家提高认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一定要理性思考和分析,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来源:华龙网   

编辑:刘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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