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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灵媒为中介的宗教实践初探

社会学吧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4-08 21:19

正文

“神灵—灵媒—信众的宗教模式既是由因“关系”而设事的社会文化所形塑的从普遍到特殊的操作,也与由风险社会与个体化所催生的在不确定中找寻确定的生活常态有关。



在民间宗教中,灵媒处于一个有些尴尬却又特殊的位置,它一方面因被贴上“迷信”的标签而难登大雅之堂,另一方面则由众多相传的奇闻轶事而使人心怀好奇乃至敬畏。在这样的背景下,我通过深度访谈的质性研究方法,根据寒假调查经验而以灵媒为切入点,来探究城市居民的宗教实践及其运作机理。

一、神灵—灵媒—信众的宗教实践模式

城市通常具有较高的现代化程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会完全绝缘于宗教信仰。调查发现在城市,以灵媒为中介而串联起神祇与信众之间的纽带,是宗教市场中并不罕见的现象。

“一开始是我有个好朋友很信这个(指通灵)。那年我孩子高考,就想着宁可信其有,说不定有用呢——之前也听过不少这类故事。于是找了一位阿姨,帮忙给自己家请了五爷。孩子高考考得不太好,但是后来请阿姨给看估分和志愿,都说得很准。就这样,算是信了教。以后陆陆续续地有大事情,比如父母生病能不能好、孩子考研往哪里去,也会问问阿姨。给出的说法,至少算是一个建议吧,最后的决定权还是在自己手里。”

“去年我家刚搬到新租的房子不久,就有怪事:小孩子的头发总是直直地立着,压不下去,而且右脸颊还一直青着一块儿,怎么也不见好。没办法就找人看了看,说是三个月前,那房子原来的主人年纪轻轻就离世了,孩子的异常都是那年轻人弄的,要我搬家。回去问了,果然就是!我们就立马搬了家,结果,孩子就没事了。”

“我是高中老师,按说不该信这个,可是真的很神,难以解释。信教的起因就是打过交道、比较熟悉的家长讲了很多这方面的故事。特别神奇的是几年前有个学生,高考前他妈妈专程去五台山找人看了看,又拜了文殊菩萨。那天考完数学,他觉得简单,可是出来后同学们都说挺难的,因为他数学一向不好,也没多言语。结果那年他考得特别好,最后去了厦大。还有人(指灵媒)能把学生的高考分数说得八九不离十:学生高考完,家长找人看,说是能上清华,可学生自己估分低不敢报清华,结果最后出来分竟然真的达了清华线。这种事情挺多的。”

这一由灵媒而起的宗教实践,既是事本主义的,即其缘起于具体的事项,因需要求助神灵的力量才演化为对宗教的信仰;也是人本主义的,即肇始于特殊的人物,因灵媒的特殊能力才得以发生与发展。如此便使得信众对神灵的崇奉具有如下特性:

一是在对象上,因最初联系灵媒所通的神林林总总而导致了韦伯概括的“功能性神灵的大杂烩”,其包括观世音菩萨、财神五爷等,不过只供其一即可。二是在方式上,崇奉约略可分为日常生活与特别情景两部分:平日里的供奉指在单独的房间或独立的空间内供神,安置神像的神龛一般由布帘等遮盖,唯当每月农历的初一与十五及其它特定的时节需要上香时才打开;特殊时的供奉则指“有事”求神与后续还愿时的供奉,此刻一般会去灵媒处,呈上水果与现金并陈述事由,由灵媒直接与神交流,并将内容反馈给信众。显然,这两类供奉互为表里、相辅相成:日常者是特别时的支撑,特别时是日常者的检验。只有素日正心诚意的供奉才会交换来神灵对特别需求的回应,而特别时刻的显灵又会反过来推动日常中虔诚的祭拜。可以说,这种宗教模式不仅是一种由外而内的信教实践,而更是渐渐融为了一种生活方式。

这种神人之间的互惠,通过灵媒的沟通来左右着有价值资源的分配,并被整合到世俗的社会生活中,接近于杨庆堃描述的中国宗教所包含的分散性(diffused)特征,也映射出齐美尔(Georg Simmel)谈到的宗教所内聚的宗教性(religiosity)存在。

二、以“关系”设事的社会文化:从普遍到特殊的宗教行动

如果说普遍是去人性化而一视同仁的,那特殊便是个性化与因人设事的。这对范畴常被用来描述两类截然对立的事物,但其实,这二者之间也存在着转化与调和的可能,譬如在神灵—灵媒—信众的宗教模式中。

毋庸置疑,宗教作为一类社会事实是普遍或曰集体性的;但在上述调查所揭示的具体实践中,经由灵媒的作用,普遍化的宗教信仰被转译为了与个体特殊诉求相呼应的语言,并且其集体化的仪式也在一(人)对一(神)的沟通中被个体赋予了特殊意义。概言之,以灵媒为中介的宗教模式是超验而更是世俗的,其在实践中实现了从普遍到特殊的处理。在这一处置中,神灵与信众之间原本无差的普遍关联经由通灵的操作而转化为了有求有应的特殊联结。

这种特殊化处置首先有其文化上的遗留,即以“关系”设事的社会传统。不论费孝通概括的差序格局还是梁漱溟提炼的伦理本位抑或林南指出的关系理性,都表明了中国文化中一个重要的存在——“关系”(Guanxi),而这一特性在民间宗教中也有鲜明的反映。如梁启超认为由“报”——国人信仰的核心概念出发,民间宗教中本质上“对神的祭祀就是崇德报功的观念”。再如李向平指出对中国宗教来说,“神人关系的本质表达方式无疑就是以人际伦常、世间伦理的关系和利益为中心意义的,神人关系作为世间人际关系的一种具有神圣特征的补充关系了。”

我们在以灵媒为中介的宗教模式中看到,日常与特别两类供奉的紧密互动都在建构和巩固着神人之间的个性化的特殊联系,而通灵的加入无疑使这种关系更加得世俗化了。宗教中神人关系与现实中人际关系的同构性离不开灵媒的作用,正是灵媒的活动打通了神与人之间的互惠,才使两个原本属于不同世界的存在拥有了对话的空间与建立特殊关系的场所。灵媒的存在就是将人世间那特殊化的关系复制到神灵与信众的原本无差而普遍的关系中,以特殊的沟通延续了普遍的教义,也通过特殊的仪式传递着普遍的信仰。

在通灵活动中,信众与灵媒、灵媒与神灵的直接关系以及信众与神灵的间接关系,都具有鲜明的“报”的色彩:在信众的经济付出、精神信仰和愿望实现,以及神灵的接受馈赠、回报虔信与满足诉求的流动链条中,明白体现了施与受、给与得的循环生产。这种借灵媒之力而将宗教关系化、伦常化、特殊化的取向具有积极的功能。与重视“关系”的文化传统一脉相承,以灵媒为中介的实践弥合了神人间的距离,加之使信众从同质的原子集群而人格化为鲜活的个体,因此得以弱化宗教的制度性而加强其弥散性,削弱宗教的形式性而凸显其功能性。

概言之,宗教就其教义、对象与关怀等而言是普遍的,但它发挥作用的过程和实现功效的结果则离不开灵媒与信众特殊化的操作,从而使宗教由理念上抽象的普遍转换到了行动中具体的特殊。

三、风险社会的个体化应对:不确定中找寻确定的宗教实践

不仅如此,宗教这种以灵媒为中介的特殊化处置还有着现实的来源。

贝克指出自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以民族国家为基础、与工业化进程相伴随的第一次现代性正在被“一种超越了古典工业设计的现代性”——第二次现代性所取代,而全球风险、个体化、全球化、性别革命与不充分就业便是这一新的现代性所引发的后果,其中的前二者与宗教行为有着直接关联。

其一,风险社会不同于工业社会,它以风险的分配为轴心原则,而且“风险社会的风险具有全球性、不可感知性和无法计算性”。由于将共同的焦虑——“我害怕”作为驱动力,因而“风险社会的中心主题和分析的视角必须处理我们文明内部的人为的不确定性”。其二,个体化意味着个人在“风险和矛盾的职责和必要性正在被个体化”的语境下被鼓励去自主设计生活,其重要性在于“个体化进程将会带来生活世界结构社会意义与模式的变化。”如果说风险社会的背景为宗教信仰的存在与延续赋予了积极的价值,那么个体化时代的到来就为信众自主自愿的宗教实践赋予了更多的合理性。

当今时代,各类现象纷至沓来:社会流动与阶层固化并存、深化改革与权力寻租齐在、现代化建设与“关系”的泛滥共行,而焦虑更成为席卷大多数成员、弥漫许多种领域的普遍心态。在此之间,不确定——这一风险社会的共有特征正趋近于生活常态;而面对种种不可预测且不可控制的不确定现象,采取策略去进行解释并做出谋划以获得确定性(至少是一种确定感),无疑便成为了行动常态。由调查得知,在不确定中找寻确定性的实践取向在信众的信教动机及其功效方面均有所表达。

首先,对以灵媒为中介的宗教实践而言,谋求确定性的动机体现在前文引述的信教缘由——“有事”之中。通过人力而提前得知甚至改变无常、未知的事件结果的愿望,驱动着个体寻求由灵媒代为发声的神灵的帮助与指点,及至生发为日常的弥散性的宗教实践。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动机并不必然导致与之相应的结果,有受访者表示“(对于通灵)一方面相信,另一方面也不能太相信”。某种程度上,这种态度反过来映证了以不确定为特质的风险社会之风险的普遍存在。

其次,对以灵媒为中介的宗教实践而言,获得确定感的功效体现在日常生活与特殊情景的供奉之中。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在纾缓不确定性的动机驱使下,宗教实践最终带来的功能并不完全吻合于这一初衷,而是发生了置换与再造。有受访者表示,“信教后,总想着要存善念、做善事,慢慢地就成了生活习惯,人也觉得安心、踏实”。这意味着,日常的因信行事原本是出于特别需要而有意为之的手段,潜移默化间则渐渐变为目的本身;确定性也原本只是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却在实践中融汇到了参与的过程之内。日常生活的供奉本身就可以让信众获得一种“安心、踏实”的感觉,有助于他们在创造出的确定性中疏解自己因面对不确定而产生的焦虑。——这无疑可看作为行动者就风险社会中风险无处不在而发出的一种应对,并且这种应对是以特殊化或曰关系化这样的个体化实践来达到的。

四、结语

杨庆堃在提到宗教强大而普遍的影响力时指出,“它们是一个社会现实的象征”,对本文所关注的以灵媒为中介、具有弥散性特征的宗教实践来说,尤其如此。神灵—灵媒—信众的宗教模式既是由因“关系”而设事的社会文化所形塑的从普遍到特殊的操作,也与由风险社会与个体化所催生的在不确定中找寻确定的生活常态有关。

此外,韦伯提出“价值中立”的原则来确保社会研究的科学性,其精要在于对事实领域和价值领域做出区分。本文关注以灵媒为中介的宗教实践,并无意臧否一二,而是试图在勾画其概貌的基础上探求背后发挥作用的逻辑。这种宗教模式根植于重视“关系”的文化基因,脱胎于风险弥散又需人自决的社会现实,既具有缓解紧张的心理功能,也不乏规劝人向善的整合功能。信众在相信通灵之“神奇”的同时也意识到“有时候不准,不能全信”,可见这时的宗教实践与其说是一种需要在意识形态上予以清算的迷信思想,不若说更倾向于一种特殊的咨询渠道、独特的投资手段和可以选择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