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至 2022 年,发行人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熊新元及其配偶存
在通过个人账户向部分员工和技术顾问支付薪酬或报酬的情况;2020 年度,发
行人同一控制下关联方上海毅合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存在向部分员工支付 2019
年度奖金的情况。说明发行人关联方为发行人支付薪酬及奖金的背景和原因,并结合具
体情况说明前述财务不规范行为的整改进展,并根据《监管适用指引—发行类
5 号》的要求规范信息披露。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的“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二、发行人
内部控制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三)报告期内内控缺陷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关联方为公司支付相关报酬或奖励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费用形成的主要原因为:
(1)支付顾问费,主要原因为:
①公司聘请 1 名高校人员对公司氢燃料
电池空压机业务体系技术指导支付的费用;
②公司聘请 3 位退休、离职的汽车
零部件行业人员对公司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培训支付的费用。
鉴于公司以前对有
关财务上“公转私”的相关规定不了解,为了支付上的便利性,由关联方通过
个人卡予以直接支付顾问费用。公司通过个人卡予以支付顾问费不涉及通过支
付顾问费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不涉及向聘请的人员行贿的情况。
(2)支付离职员工补偿费,主要原因为:
①公司引进的部分管理人员,未达预期离职,公司给予额外经济补偿;
②公司对销售管理人员离职,考虑其在公司的任职年限以及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而给予额外经济补偿,
该部分额外补偿的款项由关联方通过个人卡的方式支付,公司与上述离职员工
均解除了劳动合同,不存在纠纷。
(3)支付员工奖金,主要原因为公司出于薪酬保密的需求,为平衡公司内部同等岗位和职级人员的奖金水平,对公司做出较大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奖励实际发放年份为 2020 年上半年)。
2022 年 4 月起至今,公司未再发生通过关联方个人卡支付薪酬和奖金事项。
毅合捷贸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全曾控制的关联公司,已于 2020年7月注销。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员工在报告期以前曾在毅合捷贸易任职或兼职。为减
少关联交易及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遂决定将毅合捷贸易予以注销,并在2019 年度将员工逐步转移至公司及子公司。鉴于该部分员工在毅合捷贸易任职
期间,对毅合捷贸易的业务亦有所贡献,因此在毅合捷贸易清算注销前决定向
该部分员工支付 2019 年度奖金。因此在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4 月逐步向该
部分员工支付其 2019 年度的奖金,涉及金额 205.43 万元。
2020 年 7 月起至今,关联方毅合捷贸易注销后,未再发生该类事项。
2、整改进展及措施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确保公司后续相关费用支出的合规性和账务处理的
完整性,公司整改进展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针对支付顾问费的事项,公司已按实际需求以公司名义与相关方签
订合作协议并支付相应款项,杜绝以后再次出现关联方代为支付款项的行为。
(2)针对支付离职员工补偿费的事项,公司加强财务核算的完整性,严
格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和奖励机制执行。
(3)注销通过员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的银行卡,对公司实际控制人、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学习《证券法》以及股票上市规
则中有关财务等内部控制管理要求,提高其规范性意识。
(4)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的情况,杜绝公司于前述人员
之间的非正常资金往来情况的发生。
(5)组织财务部门对公司会计处理、财务核算内部控制流程及其执行情
况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进行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内部控制流程的培训,加强财
务核算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意识,避免发生新的财务不规范事项。
3、相关会计处理
鉴于上述财务不规范行为的费用支付时间实际均发生在报告期内,公司已
将上述关联方支付的报酬以及奖金计入各费用所属期间的当期损益,并作为股
东捐赠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相关会计调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