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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第一!母子看电影强行占座,300多人被迫退票……

广州普法  · 公众号  ·  · 2025-02-06 17:0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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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网


今年春节档“神仙打架”

吸引了不少人去电影院

不过,热闹的电影市场背后

因不文明观影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也值得重视




据媒体报道



1月29日,安徽蚌埠一男子带母亲看电影,嫌弃买的前排座位视线不好,强行占了后排别人座位,还叫嚣称“我就坐,你管我怎么着!”据在场观众透露, 300多人被迫退票,涉事母子被警察带走。



随后

该事件冲上热搜第一



30日

影城工作人员表示警方已处理

票价全部退还给顾客


其称,涉事母子一直不听劝解,“他们两个根本不听我们说的话,而且还打了我们工作人员几拳。”其称对方的座位位于侧面,嫌弃视线不好,“非要坐人家中间的位置,然后就发生口角了。”其称受伤同事穿得多,并无大碍。



遇到不文明观影行为该怎么办?

这些“被占座”“被退票”的观众

就只能“认栽”了吗?



座位被他人占了

怎么处理?

观众购票入场观看电影, 这意味着观众与电影院经营商建立服务合同法律关系。 电影票上记载的座位号及“对号入座”提示, 是合同约定的一部分,既约束观众,同时也约束电影院经营商。


当观众

非因本人意志原因

导致无法按其所购电影票

记载的座位号入座时

那么电影院经营商

对该观众构成违约

观众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如座位被他人占据,可以联系影院工作人员,由影院工作人员出面要求他人离开该座位。



对着电影屏幕拍照?

小心违法!


有些朋友看电影,会忍不住打开手机摄像头,“咔嚓”一下发个朋友圈,以此证明自己看了某部电影。 其实这个看似随意的动作,有一个专门的称呼:摄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同时,在第五十四条中也规定: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般情况下,影院为了维护片方利益及观影秩序,往往会在“观影须知”中明确观众不得有拍摄、录音、录像等行为, 如果观众在观影过程中存在拍照行为,则构成违约,影院工作人员有权制止观众的拍照行为,若对影 院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影院可否

谢绝外带饮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如影院以拒绝携带自带产品为由,阻止当事人进场观影,则违反了相关法律, 构成了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违法事实。


春节档你看了哪部电影?

欢迎留言说说~


来源: 广东普法、央视新闻、央广网、中国蓝新闻等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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